法团 (欧洲封建时代)
外观
在欧洲封建时代,法团(英語:Corporation,源自拉丁语“corpus”“corporis”,意为“身体”)是指将多个商业利益集合为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团体或契约,通常需要获得城市、教会或国家领袖的明确许可。这类组织通常在某一特定商品或劳务领域拥有实质上的垄断地位,最典型的如商人、银行家、公证人、铁匠和鞋匠等行业。此类法团在13—14世纪发展到鼎盛,并在17—18世纪逐渐衰落,最终消失。在意大利,这类组织通常被称为“艺术”或“手工业协会”;在日耳曼语国家,则称为“行会”[1] 。
参考文献
[编辑]- ^ Laski, Harold J.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Corporation in England
. Harvard Law Review. 1917, 30 (6): 561–588. ISSN 0017-811X. doi:10.2307/132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