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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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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性别
出生1968年6月(56—57歲)
安徽省桐城市
居住地山东省威海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程度博士
母校安徽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机构山东大学(威海)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汪全胜(1968年6月),安徽桐城人,中国法学家,山东大学(威海)教授。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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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后获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和北京大学博士学位。曾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任教。2004年调至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先后任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1][2][3]

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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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立法学、宪政理论、法学理论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120余篇。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学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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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省立法学会副会长。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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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听证研究》(2003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 《立法效益研究》(200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
  • 《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2005年,山东人民出版社)
  • 《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 《立法后评估研究》(2012年,人民出版社)
  • 《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研究》(2016年,知识产权出版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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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汪全胜教授. 山东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8). 
  2. ^ 师资队伍 法理学团队 汪全胜.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8). 
  3. ^ 法学领域 汪全胜. 山东大学(威海)国内合作网.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