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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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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楊志仁
楊茂元
大明刑部右侍郎
籍貫浙江寧波府鄞縣
字號字志道
出生十月二十二日
逝世正德十一年八月
配偶娶錢氏
親屬楊守陳、從父楊守阯
楊茂仁
出身
  • 成化七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杨茂元(1450年—1516年),誌仁(志仁),麟洲浙江鄞县(今宁波)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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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尚書楊守陳之子。成化七年(147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历任刑部郎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二月出為湖廣按察使副使[1],丁憂服闋,弘治六年(1493年)閏五月復除山东副使。弘治七年(1494年)治理黄河决口,因与中官对抗被弹劾明孝宗下诏逮捕。当地百姓遮道訴節,乞求归还。朝议上,杨茂元坚持不跪,明孝宗大怒,置之入诏狱。当地百姓多次訴冤,加上言官论救,改为长沙府同知,之后謝病归还。之后科道、吏部多次举荐起復,孝宗皆不允。数年后,起用为安庆府知府,武宗继位,十八年(1505年)六月升广西右参政正德四年(1509年)刘瑾监察御史孫迪索贿不成,在五月被勒令致仕。刘瑾被诛杀后,五年九月起任为江西左參政,六年正月升云南布政使,轉左布政,七年三月再以右副都御史担任贵州巡抚,八月改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负责南京都察院事,八年九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九年九月改刑部右侍郎,十一年八月卒[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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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楊九疇。祖楊自懲,副使,贈编修。父楊守陳,侍講學士。母丁氏,封孺人。具庆下。弟茂貞、茂義、茂智、茂忠。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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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八十七》:成化二十三年二月丁亥 升刑部郎中楊茂元、楊光溥、張撫,監察御史閻仲宇、徐舟、楊純,大理寺右寺正李遜,南京刑部郎中吳洪,南京監察御史孫需,江西按察司僉事莊恭,福建僉事楊峻,廣東僉事翁晏,山東僉事劉寅、劉璋,河南僉事董齡,雲南僉事劉福,陝西僉事翁遂,紹興府知府李延,雲南府知府陳揆,河間府知府顧佐,漳州府知府劉瀚,福州府知府陸珩俱為按察司副使。茂元,湖廣;光溥、璋,山西,光溥管屯田;撫、舟、需、齡、佐,四川,齡撫民;仲宇,山東;純、遜、福、遂、瀚、珩,狹西,純撫民;洪、揆,貴州;恭、晏、寅,本司;峻,浙江;延,廣西。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4):茂元,字誌仁。成化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出為湖廣副使,改山東。弘治七年,河決張秋,詔都御史劉大夏治之,復遣中官李興、平江伯陳銳繼往。興威虐,縶辱按察使。茂元攝司事,奏言:「治河之役,官多而責不專。有司供億,日費百金。諸臣初祭河,天色陰晦,帛不能燃。所焚之余,宛然人面,具耳目口鼻,觀者駭異。鬼神示怪,夫豈偶然?乞召還興、銳等,專委大夏,功必可成。且水者陰象,今後戚家威權太盛,假名姓肆貪暴者,不可勝數,請加禁防,以消變異。畫工、藝士,宜悉放遣。山東既有內臣鎮守,復令李全鎮臨清,宜撤還。」疏入,下山東撫、按勘,奏言:「焚帛之異誠有之,所奏供億,多過其實。」於是興、銳連章劾茂元妄,詔遣錦衣百戶胡節逮之。父老遮道訴節,乞還楊副使。及陛見,茂元長跪不伏,帝怒,置之詔獄。節遍叩中官,備言父老訴冤狀,中官多感動。會言者交論救,部擬贖杖還職,特謫長沙同知。謝病歸。久之,起安慶知府,遷廣西左參政。正德四年,劉瑾遣御史孫迪校勘錢谷,索賄不予。瑾又惡茂元從父守隨,遂勒致仕。瑾誅,起官江西,尋遷雲南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改蒞南京都察院,終刑部右侍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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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吉等,《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