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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 (弘治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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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
大明知州
籍貫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字號字好禮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舉人

李仁(15世紀—16世紀),一元南直隸徽州府歙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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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2]正德元年(1506年)授道州同知,調泉州通判,當時劉瑾把持國政,賦役繁重,他說:「殘民奉上,吾不忍為也。」因拖欠稅款被罰米,人民得知後爭相協助支付欠米,陞知州[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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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李仁,字一元,領鄉薦除道州同知,課最遷泉州府通判,奄瑾持國柄,賦役繁興,仁曰:「殘民奉上,吾不忍為也。」坐逋貸罰米,民聞爭輦輸焉,遷知州,州人歌之。
  2. ^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科目……明……(弘治)五年壬子鄉試……李仁 見宦蹟
  3. ^ 同治《泉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二》:李仁,字一元,歙縣人,領鄉薦除道州同知,正德間遷泉州府通判,閹瑾用事,賦役繁興,仁:「殘民奉上,吾不忍為也。」坐逋貸罰米,民聞爭輦輸焉,遷知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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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
  •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
  • 同治《泉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二
官衔
前任:
曹璽
明朝道州同知
1506年-1515年
繼任:
朱璟
前任:
郭𨎋
明朝泉州府通判
正德年間-1523年
繼任:
胡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