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 (弘治舉人)
外观
李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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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知州 | |
籍貫 | 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
字號 | 字好禮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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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15世紀—16世紀),字一元,南直隸徽州府歙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李仁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2],正德元年(1506年)授道州同知,調泉州通判,當時劉瑾把持國政,賦役繁重,他說:「殘民奉上,吾不忍為也。」因拖欠稅款被罰米,人民得知後爭相協助支付欠米,陞知州[1][3]。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
-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
- 同治《泉州府志》·卷三十·名宦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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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曹璽 |
明朝道州同知 1506年-1515年 |
繼任: 朱璟 |
前任: 郭𨎋 |
明朝泉州府通判 正德年間-1523年 |
繼任: 胡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