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陀庄為臺灣日治時期自192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高雄州岡山郡。今高雄市彌陀區、永安區及梓官區。
行政區劃[编辑]
彌陀地區在清治時代屬維新里、仁壽上里,在1897年5月分別隸屬於鳳山縣大湖、阿公店辨務署。1898年2月5日,鳳山縣公告劃設區,維新里分為「竹仔港區、蔡文區」,仁壽上里分為「阿公店區、後恊區、梓官區、彌陀港區」[1]。1898年6月28日,鳳山縣被併入臺南縣,大湖辨務署併入阿公店辨務署。1900年4月1日,阿公店辨務署併入鳳山辨務署,改為阿公店支署[2]。1900年2月12日,後恊區的中崙庄、同安厝庄、淵官庄改隸梓官區,彌陀港區的頂石螺潭庄、下石螺潭庄改隸後恊區,梓官區的頂螺底庄、下螺底庄改隸彌陀港區,竹仔港區的三爺埤庄改隸蔡文區[3]。同年11月15日,後恊區併入阿公店區、梓官區[4]。1901年11月11日,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二十廳,維新里、仁壽上里隸屬於鳳山廳。1904年4月15日,鳳山廳實施街庄整併[5]。此時的劃分如下:[6][7]
- 竹仔港區
- 梓官區
- 仁壽上里:梓官庄、大舍甲庄、茄苳坑庄、赤崁庄、蚵仔藔庄、石螺潭庄
- 彌陀港區
- 仁壽上里:舊港口庄、鹽埕庄、海尾庄、彌陀港庄、漯底庄、港口崙庄
1909年10月25日,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十二廳,鳳山廳因此廢止,被併入臺南廳,隸屬臺南廳「阿公店支廳」。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鄉澚之行政區廢除,街庄社改為大字,「彌陀港」改稱「彌陀」,而上述街庄合併為高雄州岡山郡彌陀庄,轄域內分為烏樹林、竹子港、舊港口、鹽埕、海尾、彌陀、港口崙、石螺潭、梓官、漯底、大舍甲、茄苳坑、赤崁、蚵子寮等14個大字[8]。1932年12月,蚵子寮拆分為頂蚵子寮與下蚵子寮,「下蚵子寮」改由左營庄所轄。1943年10月,高雄海軍航空隊飛行場所在的「港口崙」和「石螺潭」劃入岡山街[9]。
二戰後,烏樹林、竹子港與舊港口之一部分獨立組成「永安鄉」,梓官、大舍甲、茄苳坑、赤崁、頂蚵子寮獨立組成「梓官鄉」,其餘組成「彌陀鄉」。
彌陀庄行政區劃變遷一覽
1900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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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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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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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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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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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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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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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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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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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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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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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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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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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仔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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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仔港庄、崁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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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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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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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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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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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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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樹林庄、三塊厝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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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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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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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壽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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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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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港口庄、新港口庄、新厝仔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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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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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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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區、永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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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鹽埕庄、下鹽埕庄、三點山庄、五份仔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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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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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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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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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高藔庄、海埔庄、大山仔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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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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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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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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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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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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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漯底庄、下漯底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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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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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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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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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官庄、中崙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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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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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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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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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厝庄、大舍甲庄、淵官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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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舍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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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舍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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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苳坑庄、典寶庄、淵官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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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苳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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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苳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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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崁庄、典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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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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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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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蚵仔藔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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蚵子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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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蚵子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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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蚵仔藔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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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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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蚵子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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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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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石螺潭庄、下石螺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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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螺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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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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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螺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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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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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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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崙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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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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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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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庄長[编辑]
- 竹仔港區長
- 彌陀港區長
- 梓官區長
- 彌陀庄長
- 歐偉雲:1920~1924年
- 高文良:1925~1930年
- 齋藤善次郎:1931~1934年,原任岡山庄長,後任路竹庄長
- 高文良:1935年
- 八島善之進:1936~1945年[10]
- 警察派出所(以下警察官吏派出所由岡山郡警察課管轄)[12]
- 彌陀派出所:管轄彌陀、漯底、海尾、鹽埕115至312番地
- 梓官派出所:管轄梓官、大舍甲
- 赤崁派出所:管轄赤崁、茄苳坑、頂蚵子寮
- 舊港口派出所:管轄舊港口177至325番地、鹽埕24-4至81及354至367番地
- 烏樹林派出所:管轄烏樹林、竹子港、舊港口3及12至16番地
名勝舊跡[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