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張陵 (處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陵(?年—?年),字處沖蜀郡成都人,張霸孫,東漢尚書[1]

生平

[编辑]

元嘉元年(公元151年),群臣朝見漢桓帝大將軍梁冀佩戴寶劍入宮。時任尚書的張陵斥罵梁冀,請他離開,並令羽林虎賁,奪取梁冀的佩劍。梁冀下跪向張陵認錯,張陵不打算原諒他,隨即上書彈劾梁冀,希望將梁冀交給廷尉治罪。漢桓帝下詔,罰梁冀一年的俸祿來贖罪。因為這件事文武百官對張陵十分恭敬。河南梁不疑,曾經舉薦張陵為孝廉,梁不疑對張陵說過去推薦他,結果卻讓他懲罰他們梁家!張陵回答說:「您不認為我沒有才能,誤將我提拔叙用,所以今天我伸張國法報答您的恩惠!」梁不疑聽後臉上有些愧色。[2]

家庭

[编辑]

[编辑]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後漢書·卷36》,出自范晔後漢書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後漢書·張霸傳》:陵字處沖,官至尚書。
  2. ^ 資治通鑑·卷五十三》:群臣朝賀,大將軍冀帶劍入省。尚書蜀郡張陵呵叱令出,敕羽林、虎賁奪劍。冀跪謝,陵不應,即劾奏冀,請廷尉論罪。有詔,以一歲俸贖;百僚肅然。河南尹不疑嘗舉陵孝廉,乃謂陵曰:「昔舉君,適所以自罰也!」陵曰:「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今申公憲以報私恩!」不疑有愧色。
  3. ^ 後漢書·張霸傳》:楷字公超
  4. ^ 後漢書·張霸傳》:陵弟玄。玄字處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