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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璠 (正德丁卯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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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璠(15世紀—16世紀),良玉南直隸應天府溧水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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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璠個性剛正,疾惡如仇,人不敢干以私,是正德二年(1456年)丁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授華容知縣[1],徵收賦稅總會親自驗收,負擔者魚貫進入不須等候,胥吏不敢從中作梗,人民稱便,因父母去世回鄉;補任臨湘知縣,設法儲備糧食,兼令罰贖者能用粟抵罪,令米價平衡,再調為事務繁瑣的鍾祥知縣,以忤逆權貴罷官回鄉[2][3][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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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溧水縣志·卷九·選舉志》:正德……張璠 丁卯(舉人),湖廣華容縣知縣
  2. ^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張璠,字良玉,溧水人,由舉人嘉靖間知華容縣,性方直,人莫敢甘以私,凡米粟徵收坐倉點驗,負擔者魚貫而進,次第受之無守候,胥吏不敢為奸,民稱便之,以憂去。起補臨湘,時各里預備倉久空乏,璠多方設法,兼令罰贖者得以粟抵,行之一暮廩有餘積,平糶賑貸咸賴焉,後調劇鍾祥,忤長官歸。
  3. ^ 乾隆《華容縣志·卷五·官師志》:張璠,字良玉,應天溧水人,鄉貢,性剛正疾惡,人不敢干以私,歲餘以憂去,璠為政得收粟法,與民約期會,自縣倉至五六里外負擔,以魚貫入躬坐倉門次第收受之,粮長胥吏不得高下手,至今誦焉。
  4. ^ 同治《臨湘縣志·卷九·秩官志》:張璠,字良玉,江南溧水舉人,嘉靖間知華容縣,性方直,人莫敢干以私,凡徵收皆親自點驗次第受之,民無守候,胥役不敢為奸,以憂去,起補臨湘,時各里預備倉久空乏,璠多方設法,兼令罰贖者得以粟抵,行之一期廩有餘積,後調鍾祥,忤時貴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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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溧水縣志》·卷九·選舉志
  •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
  • 乾隆《華容縣志》·卷五·官師志
  • 同治《臨湘縣志》·卷九·秩官志
官衔
前任:
李文泮
明朝華容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張真
前任:
謝秩
明朝臨湘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方鐸
新頭銜 明朝鍾祥縣知縣
1531年—1535年
繼任:
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