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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茨·居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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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茨·居特纳
1938年的居特纳
德意志帝国司法部长
任期
1932年6月2日—1941年1月29日
总统保罗·冯·兴登堡
(1932年–1934年)
阿道夫·希特勒
(1934年–1941年;作为元首)
总理弗朗茨·冯·帕彭
(1932年)
库尔特·冯·施莱歇尔
(1932年–1933年)
阿道夫·希特勒
(1933年–1941年)
前任库尔特·约尔
继任弗朗茨·施莱格尔贝格(代理)
巴伐利亚司法部长
任期
1922年11月8日—1932年6月6日
前任胡戈·冯·勒尔申费尔德-凯费林-绍恩贝格伯爵
继任海因里希·施潘根贝格
普鲁士司法部长
任期
1934年6月17日—1935年4月1日
前任汉斯·克尔尔
继任职位撤销
个人资料
出生(1881-08-26)1881年8月26日
德意志帝国巴伐利亚王国雷根斯堡
逝世1941年1月29日(1941歲—01—29)(59歲)
纳粹德国柏林大区柏林
国籍德国
政党德国国家人民党(至1933年)
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自1937年起)
配偶路易丝·施托费尔
1920年结婚)
儿女3
母校慕尼黑大学
专业律师

弗朗茨·居特纳(德語:Franz Gürtner,1881年8月26日—1941年1月29日)是德国法律界的重要人物,曾在魏玛共和国纳粹德国时期担任司法部长。他出生于巴伐利亚的雷根斯堡,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毕业于慕尼黑大学,之后从事律师工作。1922年起,居特纳被任命为巴伐利亚司法部长,并在该职务上任职十年。他在处理极右翼政治案件上表现出明显的保守主义立场,曾在1924年对参与啤酒馆政变的希特勒给予相对宽容的处理。

1932年,居特纳被任命为德意志帝国司法部长,在帕彭施莱歇尔以及希特勒三任内阁中持续留任。纳粹上台后,居特纳并未辞职反对法治的破坏,而是选择继续供职,成为纳粹体制内的关键法律技术支持者。他在推动《授权法》通过、默许长刀之夜中的非法处决、以及确立纳粹一党统治的法律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持表面法律程序的同时,他削弱了司法的独立性,为政权的专断提供了合法性包装。

尽管居特纳并非早期纳粹党员,他还是于1937年正式加入纳粹党,进一步体现了他与政权的认同。作为一名传统保守派,他试图在专制政体与法律形式之间保持平衡,却最终沦为纳粹体制下的合作者。他于1941年在柏林去世,享年59岁。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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