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茨·居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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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茨·居特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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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的居特纳 | |
德意志帝国司法部长 | |
任期 1932年6月2日—1941年1月29日 | |
总统 | 保罗·冯·兴登堡 (1932年–1934年) 阿道夫·希特勒 (1934年–1941年;作为元首) |
总理 | 弗朗茨·冯·帕彭 (1932年) 库尔特·冯·施莱歇尔 (1932年–1933年) 阿道夫·希特勒 (1933年–1941年) |
前任 | 库尔特·约尔 |
继任 | 弗朗茨·施莱格尔贝格(代理) |
巴伐利亚司法部长 | |
任期 1922年11月8日—1932年6月6日 | |
前任 | 胡戈·冯·勒尔申费尔德-凯费林-绍恩贝格伯爵 |
继任 | 海因里希·施潘根贝格 |
普鲁士司法部长 | |
任期 1934年6月17日—1935年4月1日 | |
前任 | 汉斯·克尔尔 |
继任 | 职位撤销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德意志帝国巴伐利亚王国雷根斯堡 | 1881年8月26日
逝世 | 1941年1月29日 纳粹德国柏林大区柏林 | (59歲)
国籍 | 德国 |
政党 | 德国国家人民党(至1933年) 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自1937年起) |
配偶 | 路易丝·施托费尔 (1920年结婚) |
儿女 | 3 |
母校 | 慕尼黑大学 |
专业 | 律师 |
弗朗茨·居特纳(德語:Franz Gürtner,1881年8月26日—1941年1月29日)是德国法律界的重要人物,曾在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时期担任司法部长。他出生于巴伐利亚的雷根斯堡,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毕业于慕尼黑大学,之后从事律师工作。1922年起,居特纳被任命为巴伐利亚司法部长,并在该职务上任职十年。他在处理极右翼政治案件上表现出明显的保守主义立场,曾在1924年对参与啤酒馆政变的希特勒给予相对宽容的处理。
1932年,居特纳被任命为德意志帝国司法部长,在帕彭、施莱歇尔以及希特勒三任内阁中持续留任。纳粹上台后,居特纳并未辞职反对法治的破坏,而是选择继续供职,成为纳粹体制内的关键法律技术支持者。他在推动《授权法》通过、默许长刀之夜中的非法处决、以及确立纳粹一党统治的法律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持表面法律程序的同时,他削弱了司法的独立性,为政权的专断提供了合法性包装。
尽管居特纳并非早期纳粹党员,他还是于1937年正式加入纳粹党,进一步体现了他与政权的认同。作为一名传统保守派,他试图在专制政体与法律形式之间保持平衡,却最终沦为纳粹体制下的合作者。他于1941年在柏林去世,享年5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