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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顏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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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颜闾山(12世纪?—1219年),金朝官员,盖州猛安人。

明昌二年(1191年)考中进士,多次升任为观察判官,补任尚书省令史,掌管官员任免事务。后被授予都转运都勾判官,改任河东南路转运都勾判官、南京警巡使。因母亲去世守丧,丧期未满被起用为南京按察判官,渐升至沁南军节度使,入朝担任工部尚书。贞祐三年(1215年),完颜闾山担任京兆府知府,兼任行省参议官。贞祐四年(1216年),任凤翔府知府。兴定元年(1217年)冬天,朝廷下诏令陕西行省讨伐南宋,完颜闾山暂代元帅右都监,参与商议各项军事事务。宋兵一千多人埋伏在吴寨谷,完颜闾山率领骑兵突然袭击,击败了宋军,追击十五里,斩杀三百多人,缴获牛羊数以千计。后改任平凉府知府,在步落埚击败宋军,官升一级。兴定三年(1219年),被召入朝担任吏部尚书。朝廷商议选拔户部官员时,大臣们往往举荐那些聚敛钱财、为政苛刻的人来响应诏令。完颜闾山说:“百姓已经极其劳苦了,再用这类人,他们怎么能承受得住。” 有识之人都称赞他。同年,朝廷因晋安行元帅府的陀满胡土门残暴苛刻,任命闾山代替他。这一年十月,完颜闾山去世。[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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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史》卷一百 列传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