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别市 (中华共和国)
外观
厦门市(1933年12日1日—10日)和厦门特别市(1933年12月10日—1934年1月10日)是中华共和国的行政区划。1933年11月20日,十九路军发动“闽变”;22日,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训令撤销鼓浪屿会审公堂。12月1日,升思明县为厦门市;10日,改为厦门特别市。原十九路军参谋长黄强出任市长。厦门特别市的管辖范围为厦门岛及附近小岛。下级行政区划沿袭此前的思明县行政区划未变。1934年1月10日,国民政府海军占领厦门,厦门特别市随之取消,厦门恢复思明县建制[1][2][3][4]。
厦门特别市政府曾宣布收回鼓浪屿地方司法管辖权,撤销外国领事裁判权。鼓浪屿所有涉外诉讼,均由厦门地方法院管辖,行使独立审判权,不受任何外国人干涉。因“闽变”不久即失败,此令未及施行[5]。
參考文獻
[编辑]- ^ 郑澄桂,一九三三年福建事变若干史事徵考,《档案与史学》,1998年第6期
- ^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历史地图集》,福建省地图出版社,2004年
- ^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厦门市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4年1月 [2024-04-15]. ISBN 7-80192-026-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6).
- ^ 厦行政建置和政区演变. [2023-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1).
- ^ 民国22年(19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