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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丙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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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丙
大明工部右侍郎
籍貫江西吉安府安福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正德十三年(1518年)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劉丙(?—1518年),字文煥,江西安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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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進士[1][2]。選庶吉士,改御史,巡按雲南。其後改督兩淮鹽課,歷任福建四川副使,三遷四川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1511年),加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平息苗亂。遷工部右侍郎。二年後,因患風痹得病去世。追贈尚書,謚恭襄。《明史》有傳[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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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伯武,贈治中;祖父劉實,知府;父劉斆,南京翰林院孔目。母王氏[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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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七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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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列傳第六十》:劉丙,字文煥,南雄知府實孫也。成化末,登進士。選庶吉士,改御史,巡按雲南。雲南諸司吏,舊不得給由,父滿子代,丙請如例考入官。流戍僉發,必經兵部,多淹延致死。丙請屬之撫、按。土官無後者,請錄其弟侄,勿令妻妾冒冠服。俱著為例。後督兩淮鹽課,中官請引二萬為織造費,部議許之,丙執不可,得減四之三。歷福建、四川副使,俱督學校,三遷四川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所部鎮溪千戶所、筸子坪長官司與貴州銅仁,四川酉陽、梅桐諸土司,犬牙相錯。弘治中,錯溪苗龍麻陽與銅仁苗龍童保聚眾攻剽,土官李樁等實縱之,而筸子百夫長龍真與通謀。後遂四出劫掠,遠近騷然,先後守臣莫能制。丙將討之,賊入連山深箐,為拒守計。丙率師破其數寨。賊走據天生崖及六龍山。貴州巡撫沈林兵繼至,連攻破之。前後擒童保等二百人,斬首八百九十余級。都指揮潘勛又破鎮、筸諸寨,擒麻陽等百六十人,斬首級如前,余賊遠遁。璽書獎勵。
    丙操履清介,敢任事。所至嚴明,法令修舉。遷工部右侍郎,采木入山。越二載,犯風痹得疾,卒。詔贈尚書,謚恭襄。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