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外观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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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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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 | |
引稱 | 入管法、出入国管理法、入国管理法 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 |
簽署日期 | 1951年10月4日 |
施行日期 | 1951年11月1日 |
主管機關 | 法务省 |
立法歷史 | |
法案名稱 | 出入国管理令 |
相關法例 | |
旅券法、入管特例法、领海外国船舶航行法 | |
簡要 | |
內容 | 出入境管理、难民认定 |
連結 | e-Gov法令検索 |
狀態:現行法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日语: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しゅつにゅうこくかんりおよびなんみんにんていほう*/?,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是日本的一项法规,涉及出入境管理制度[1](包括进入日本、返回日本、离开日本以及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所需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居留资格制度、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职能,以及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相关行为的处罚等),以及基于难民公约和难民议定书设立的难民认定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