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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臺共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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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台共學制度台灣日治時期內臺共學制度,為台灣總督府於1922年至1945年所實施的重要同化政策。該制度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1922年頒布《台灣教育令》後實施。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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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台灣總督府於各地設置公學校蕃人公學校小學校等基礎教育學校。其中,公學校系統為台籍學童所設,小學校則限定日籍學童。會如此分隔,除了被認為是標明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區隔,也著重於民情、語言、文化的差異。這種差別除了基礎教育外,也普遍應用於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等。至於高等教育,台籍人士就讀的機會就很少。

為了加強對台灣的同化,台灣總督府分別於1919年及1922年頒布台灣教育令。該命令強調台籍學童或台籍學生,如具備國語(日語)能力者,即可不必受入學資格的限制。此項命令並適用於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甚至高等教育。

1941年,台灣實施皇民化,日台共學制度實施更為徹底。除了將小學校、公學校等更名為相同的國民學校等,也在台灣實施與日本本土相同的教育方式與內容。另外在形式上,本為日人所設立的各級教育必須全部開放與台籍學生競爭。不過,此制度仍多少為台灣部分教育機構抗拒,例如:國民學校仍分為甲乙科,甲科國民學校專供日籍;專科或大學故意刁難台籍入學者的情事仍相當普遍。在此情況下,教育管道受限的台籍學生多選擇留學日本或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