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上海特别市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上海特别市政府
機構概要
成立时间1927年7月
解散时间1930年5月
管轄范围中華民國
驻地枫林桥交通路(今平江路48号)
首长
授權法源
影像资料

1927年至1933年的上海特别市政府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大楼

上海特别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民国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据为民国16年5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和民国17年7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组织法》,民国19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组织法》,改上海特别市上海市。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上海市、区两级建制成立的开端。[1]

主要官员

[编辑]
市长
  1. 黄郛民国16年5月-民国16年8月)
  2. 张定璠民国16年8月-民国18年3月)
  3. 张群民国18年3月-民国19年5月)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上海市政府.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5). 

参见

[编辑]
先前機關:
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
上海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16年7月至民国19年
後繼機關:
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