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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討論: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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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分類太凌亂了!雖然是中文版,但是沒必要用漢字分類,畢竟漢字太多了。建議數字開頭按0-9的順序歸一類,英語和漢字都按字母或拼音首字母順序分類。--Apollo 07:04 2004年10月29日 (UTC)

感覺需要程序支持。--zy26 (Talk) 01:42 2004年10月30日 (UTC)


請問是否可以把「飛機小作品(

)」改為「航空小作品」?

--Eternal 12:25 2005年6月1日 (UTC)

關於棒球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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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專門為這麼一種體育運動專門設立小作品呢?

請不要再建立中國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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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再建立中國小作品,然後把中國大陸、香港、台灣和澳門小作品都放在它的下面成為其子類。不去刻意界定何謂「中國」、保持其模糊立場一直是中文維基的政策之一。如對此有意見請先在討論頁中進行討論,而不要再進行類似的編輯來引發爭議。如果在得出任何具體結論之前繼續有類似編輯的話,我將對頁面進行保護。--可夫 (talky? click me!) 22:41 2005年9月12日 (UTC)

小作品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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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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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同地方、不同人對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叫法,條目的命名有時會成為條目編輯中討論的焦點,如史都華定理傑佛遜·戴維斯重力和引力蓋茲堡和蓋茨堡等。目前,我們一般遵循「時間優先的規則」。但在使用這條規則時,大家對規則中的「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列」有時會有不同理解。個人在此提出一點建議。建議的背景是:

因此建議:

  • 小作品中的第一句定義「小作品(Stub),是非常短的條目……」改為「小作品(Stub),是比較短的條目……」。
  • 將「時間優先的規則」中的「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列」一句去掉。

討論:

  • 有人提出過對「重要版本」的理解,如「有原名,有職務介紹,有主要貢獻,有圖片,有跨語言連結」(傑佛遜·戴維斯),「有概述、歷史背景、當代觀感、市井傳說、大眾文化中的蓋茲堡演說、相關聯結與參考文獻等」(蓋茲堡和蓋茨堡),但比較虛,仍然可能引起誤解。
  • 由於小小作品提昇工作小組的工作,相信即使是小作品,也已經有「第一個重要版本」了。
  • 若上述建議仍有爭議,建議修改小小作品與小作品之間的字節判斷界限(300位元組或400位元組?)。個人希望達成一個「小作品已經有第一個重要版本了」的共識。

--Isnow 11:21 2006年2月16日 (UTC)

感謝isnow發起這個討論,我的意見是把時間優先規則中的規則改成「非常短的小小作品不在此列」,另外贊同小作品定義改成「比較短的條目」,因為實際上小作品的長或短是相對而言的,大題目就算內容長,但內容不足還是可以稱作小作品。--ffaarr (talk) 12:50 2006年2月16日 (UTC)
(+)支持--Demos(Talk) 13:10 2006年2月16日 (UTC)
我以為,『非常短』這種形容詞可以去掉,否則難保將來有人持『比較長的小小作品』(指不到小作品的長度,但仍有一定長度者)來摳字眼。
另外,我認為『重要版本』的門檻不宜愈來愈低,以免有人以剛好跨過門檻的小作品搶條目名稱。我知道各位都相信來維基者皆立意良善,我自人性本惡的角度出發,可能為各位所不喜,但防微杜漸是有必要的。
考量到翻譯條目的問題。若有人自外文條目全盤複製,而僅譯其一小段,剛好過重要版本的門檻;於是此條目「有原名,有職務介紹,有主要貢獻,有圖片,有跨語言連結」、「有概述、歷史背景、當代觀感、市井傳說、大眾文化中的蓋茲堡演說、相關聯結與參考文獻等」,但條目中外文部份超過中文,這又要怎麼算?
還有,本次投票之結果是否溯及既往?亦即本次投票產生結果之前所發生之爭論,是適用於投票結果或爭議發生時的條文?
題外話。將stub譯為小作品實在既不信亦不達。小作品意為此作雖小,仍是完整的作品,stub則有殘缺之意。殘椿之不能成為要版本,顯而易見,小作品能不能成為重要版本,則至少字面上有爭議空間。建議各於考量時,心中勿存小『作品』之念,而應溯其stub之原意,便可知爭執殘椿長度之無意義。
另加一點,先到先得似乎也並不是鐵則,在中國本部一例中,「有原名,有主要貢獻,有圖片,有跨語言連結」且完整翻譯的版本不但遭改名,而且改過的名稱還被保護起來,似與條文現狀與預期之修改結果皆有不符,似此應如何處理?
立法務須周延,求畢其功於一役,這是我的看法,請指教。

64.60.21.62 16:06 2006年2月16日 (UTC)

首先,「比較長的小小作品」不過是此君個人主觀認定。以百科目前條目規模而言,這種「比較長的小小條目」隨處可見。如果為了滿足個人利益,去訂定一套百科大部分情況不適用的條目,並不會對百科比較好,反而只會造成各種麻煩。
每個標準都是門檻,都會被人跨過。訂越嚴只會讓更多人不願參與編輯而已。這裡又不是少數人撰寫的百科,沒必要趕跑多數編輯者。
部分區塊原文較多又如何?維基百科本是協作計畫,有人規定非要一時一地內完成不可?

阿儒 17:38 2006年2月16日 (UTC)

正是為了不讓個人主觀的認定造成條文解釋的曖昧,故我主張去掉『非常短』這種無法量化的形容詞。小小條目隨處可見不可視為常態,否則質量提昇計畫所為何來?如果為了滿足個人利益,去訂定一套方便以重量不重質的態度來寫條目,並不會對百科比較好,反而只會造成各種麻煩。(例如統計上之失真)
每個標準都是門檻,都應考處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被人跨過。訂太鬆只會讓更多人放下深耕條目之正務,以數量自我滿足。這裡又不是只是用來寫的百科,而是用來查的,沒必要趕跑多數查閱者。
原文多於中文是小作品認定上的一個漏洞,在條訂小作品的定義時一定要補起來。至於條目中出現大量英文給人的觀感及相關後續處理,互助客棧檔案室中事實俱在,茲不贅。64.60.21.62 17:55 2006年2月16日 (UTC)
每次都說事實俱在,怎麼看來都像是某君個人的「事實俱在」?維基百科既然容許一句話的條目存在,即使一個人只做了一句話的翻譯又如何?進行這種排他行為不會讓夠多的人想義務幫忙,只是讓人以為維基百科是鼓勵由少數人撰寫的「高級百科」而已。
另外只要涉及長短的問題都有量化的可能性,不知何謂曖昧之舉?反倒是某人重質不重量的論點根本有問題:既然百科本身提供了修改的可能,無論質或量隨時能進行提升,即使量多質不佳,後面的人依舊能修改訂正之。維基百科本來就是人越多越有修改的可能,反倒是當別人以為百科淪為少數人編輯時,修改的可能性才有降低的危險。阿儒 18:26 2006年2月16日 (UTC)
先到先得本身就是一種排他行為,而『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限』又是排除這條通則的例外情況,本次投票就是圍繞在排他行為的條目在進行,正是要為義務幫忙者理出頭緒,提供行為準則。一個人只做了一句話的翻譯,就算是只改一個字,若是精進已有之語句,則值得鼓勵,豈不聞『一字師』?但今日投票之重點在於小作品,若弄了個stub等級的條目便『此樹是我栽』,先到先得,豈是精進之道?維基若鼓勵這種行為,斷不會有『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限』這條但書。
將涉及長短的問題量化非常好,茲建議據其意將『非常短』三個字改為『字數在xx字以下』。
『後面的人依舊能修改訂正之』這一點正是本次投票的核心所在,就是要以先到先得這種排他行為排除後到之人一部份的修改權,我以為排他之門檻應當提高,正是利及後面的人依舊能修改訂正之。當別人以為百科淪為少數人編輯時,修改的可能性的確降低的危險。64.60.21.62 19:02 2006年2月16日 (UTC)
二位消消火,只是一字之差,不用鬧得這麼慘烈。維基百科不是日常社會,維基的方針也不是社會的法律。據我愚見,維基的想法就是在共識決策的精神下聚眾人之合力,因而說,方針的用意本在確定一條行為共識,而不是界定行為範圍。對於尊重創作者的規定,本就是為大家建立一個準則,在兩可的情況下便於統一行為,就像交通的左右行一般。所以這本無關對錯是非,也不必在這上面過多講究。如果有特殊情況,各方坐下協商甚至投票解決不就是了麼。二位都是頗有貢獻的維基人,能夠聚成一股勁豈不更好。孰我無禮在這多嘴了。
另:Wikipedia:小小作品是有明確定義的;Gettysburg的中國地名委員會翻譯是「葛底斯堡」;謹供參考。

--Demos(Talk) 21:45 2006年2月16日 (UTC)

究竟是誰在『鬧』,敬請明示。我由頭至尾句句就事論事,無一字對指涉他人,且邏輯一貫,恕當不起這個『鬧』字。我同意維基的方針不是社會的法律,因此才要訽問是否溯及既往,因為這對投票完成之前的爭論是有影響的。如果把它當法律,那連問都不必問了,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
我提出的例外情況並不是要干擾投票(我基至不想去註冊以取得投票權),而是提醒其存在。若提案者以為應暫時放下,待主文成立後再來討論例外情況,這也可以接受,只是不能當做例外情況不存在,因為存在太多例外的通則等於不是通則,也失去存在的義意。
至於共識,我現在同意阿儒兄的一個想法,或可稱為我與他之間的共識:少進行排他行為,後面的人依舊能修改訂正之。由於先到先得正是對後至者的一種排他行為,我在這種想法上進一步建議,不但不能降低這種排他行為的門檻,甚至是應該提高,理由已經前述。
感謝您提供小小作品的定義,我瀏覽了一下,恰見此條:
『請對您的小作品負點責任。幫助別人概括文章的要點與討厭的不自己動手這兩種做法只有一條模糊的界限。如果過了數個星期仍沒有其它人參與建設您的小作品,請您捲起衣袖親自去擴展它。沒有人參與或許暗示您的小作品或可能寫得並不是那麼好,如果沒有別的原因,試著讓它成為一個更好的小作品。』
部分說明了『小作品不在此列』這條但書存在的理由。基於相同的理念,我認為:先到先得條款中,重要版本之認定門檻,宜高不宜低,至少不能比目前更低
感謝閣下點撥,牙齒還會咬到舌頭呢,可咱還是用嘴吃飯是不?沒聽過哪張嘴不一股勁吃飯的,當然這是說笑,也順便讓自己笑笑。64.60.21.62 22:38 2006年2月16日 (UTC)

請停止鬥嘴。這個討論怎麼會搞成這個樣子?因為雙方覺得對方在鬧,覺得對方在耍嘴皮,覺得對方在耍賤招嘛!請各位想想「先到先得」跟「很短的小作品不可主張先到先得」的緣由。前者先到先得,為的是尊重先來的人,後者很短小作品除外,為的是尊重後來的人。請各位看到其中的共同原則--尊重。今天如果我們訂出了規則,使用者卻不懂什麼叫尊重,那再多的規則也是有漏洞,再怎麼週延的立法也是可以吵架,大家都為了自己的利益,不去尊重他人,那維基百科乾脆關門大吉,因為協作的基礎不在了嘛!我在此懇求兩位當事人不要就此一議題發言,此一規則由其他關心本議題的維基人決定即可。--Theodoranian|虎兒 =^-^= 00:44 2006年2月17日 (UTC)

初步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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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至少有 ffaarr、Demos 等支持這個建議!同時,也謝謝大家的踴躍討論!

上邊的討論比較長,個人覺得部分有些離題,在此就個人希望達成一個「小作品已經有第一個重要版本了」的共識補充一些想法:

  • 這個建議的共識確實就是想劃一道「重要版本」的門檻。如何劃這條門檻?如前述討論中已提及,對比較虛的門檻,大家會有不同理解。因此在此明確到量化的字節數,便不宜引起爭論。
  • 上述討論中也引出了一些具體操作上的實例。比如,那些內容中中文比較少,而外文比較多的條目。個人以為當以其中翻譯好的部分來看。這可以在小小作品的定義中進一步明確。
  • 是否溯及既往?既往有的條目有爭論,但不多,沒有解決的還可以討論,解決得不好的當然還可以再討論。
  • 中國本部一例是由於在整個漢語圈中都沒有明確對應China proper的詞才引起的,與「時間優先的規則」解決不同群體對同一人事物有不同稱謂的情況不同。

--Isnow 14:33 2006年2月17日 (UTC)

關於中國本部一例,我的想法需要加一些限定,即中國本部一例是由於「在條目成立之前」整個漢語圈中都沒有明確對應China proper的詞才引起的,其差異是維基編輯者引起的;「時間優先的規則」解決不同群體對同一人事物有不同稱謂的情況是指「已有書籍,可考證的成果使用了不同的名稱」,其差異是條目編輯前便已有的。--Isnow 17:09 2006年2月17日 (UTC)
  • 另題,我的理解,先到先得是建議,並不是強制的,當出現編輯戰的時候,不適用,應適用「戰時條款」--邊緣o^-^o留言 05:54 2006年2月18日 (UTC)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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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兩天,沒有更多的意見,我去修改完成了。--Isnow 14:44 2006年2月2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