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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和平行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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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
聯合國和平行動部
Department of Peace Operations
成立時間1992年3月[1][2]
類型聯合國祕書處部門
法律地位活躍中
總部 美國紐約市聯合國總部
主管維持和平行動的副秘書長
法國 讓·皮埃爾·拉克魯瓦法語Jean-Pierre Lacroix (diplomate)
上級組織
聯合國祕書處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大會
網站http://www.un.org/fr/peacekeeping/

聯合國和平行動部(英語:Department of Peace Operations縮寫DPO)為聯合國致力於協助會員國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單位。

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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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行動部向世界各地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政治和行政領導,在執行安全理事會任務規定的過程中與安全理事會、出兵國和出資國及衝突各方保持接觸。和平行動部積極統籌聯合國、政府和非政府實體在維和行動中所做的工作。該部還就軍事警務地雷行動和其它問題向聯合國其它政治和建設和平特派團提供指導和支持。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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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行動部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48年首批聯合國維和行動——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停戰監督組織)和聯合國駐印度和巴基斯坦軍事觀察組(印巴觀察組)創建之時。直到1980年代晚期,維和行動一直是通過特別政治事務廳運作的。維持和平行動部是在1992年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就任秘書長後正式組建的。

下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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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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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廳的主要作用是,向各特派團提供政治和戰略政策和業務指導和支持。

法治和安全機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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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安全機構廳是2007年設立的,目的是加強聯繫,協調和平行動部警察司法和懲戒、地雷行動、前戰鬥員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及安全部門改革等領域的活動。

軍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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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廳的任務是為支持聯合國的目標部署最適中的軍事力量;提高聯合國各維和特派團軍事部分的績效、效率和成效。

政策、評價和培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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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評價和培訓司負責提供綜合能力,用於:制定和傳播政策和思想;設計、協調和提供標準化培訓;評價任務規定的執行進度;制訂關於與聯合國內部和外部夥伴開展戰略合作的政策和業務框架。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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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維持和平行動部的主管是埃爾韋·拉德蘇先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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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PDF). [2019-09-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2-29). 
  2. ^ Findlay, Trevor.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PDF).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64 [2019-09-1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09-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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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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