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刑事辯護律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刑事辯護律師是專門為被控有犯罪活動以及觸犯刑法的的個人和公司辯護律師(主要是大律師)。一些刑事辯護律師是私人聘用的,而另一些則受僱於各個司法管轄區的刑事法院,由法院指派為貧窮人士辯護,後者一般稱為公設辯護人[1]

美國

[編輯]

在美國,刑事辯護律師處理圍繞逮捕刑事調查、刑事指控、判刑上訴審判後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律師會專門從事刑事辯護中的一個細分領域,如毒品辯護或酒駕辯護。[1]他們可以為地方、州或聯邦政府工作,也可以為私人律師事務所工作。[2]辯護律師也可以有自己的業務,處理多個刑事案件。

成為美國刑事辯護律師的過程與成為任何其他法律實踐領域的律師類似。通常需要先完成本科學位,然後在法學院就讀並畢業。在法學院畢業並通過該州或轄區的律師考試後,新律師將宣誓成為該律師協會的成員,然後可以開始在刑法領域執業。然而,許多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在獲得律師資格後,會花一些時間在有經驗的律師的指導下工作,通常是在檢察官辦公室或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澳大利亞

[編輯]

刑事辯護律師是澳大利亞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代表被指控犯罪的人,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和選擇,為自己的指控進行辯護。在澳大利亞,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多種形式。刑事辯護律師也可以受僱於某些機構,如州政府或聯邦政府,就如何最好地捍衛可能因被指控的不當行為而產生的案件提供建議。刑事辯護律師也可以受僱於大公司,就針對他們的不法行為提出的索賠進行辯護。也有刑事辯護律師代表無力承擔其服務的客戶,提供無償工作。

在澳大利亞,必須先取得律師執業資格,才能擔任刑事辯護律師。刑事辯護律師可以是自營,可以受僱於私部門,也可受僱於政府組織或在社區法律中心工作。[3]

中國

[編輯]

由於體制的原因造成各種干預的情況,影響司法獨立,而缺乏「司法救濟」措施是刑事辯護難的立法原因。[4]

律師執業環境日益惡化,其中尤以刑事辯護為最,普遍感受到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由於上述原因及證人不出庭作證導致的「質證難」,封堵了律師了解案情、調查取證和審查核實證據的渠道,從而使其失去提出中肯辯護意見的基礎,只能在初犯、 偶犯、認罪態度上著力,效果有限,且面對牢獄之災風險高,造成刑案律師辯護率逐年萎縮,2001年辯護率僅 30%,而有 70%攸關被告生死、自由的案件無律師介入。[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Barnes, Harrison. What Does It Mean To Work As A Criminal Law Attorney. Law Crossing. [2 March 2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1). 
  2. ^ Barnes, Harrison. What Does It Mean To Work As A Criminal Law Attorne. [2021-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1). 
  3. ^ The Role of a Criminal Defence Lawyer in Australia. [2021-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3) (美國英語). 
  4. ^ 第三届论文丨刘文元:浅谈刑事辩护难的原因-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BeiJin ShangQuan Law Office-官网. bj.sqxb.com. [2021-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5). 
  5. ^ 邵天啟. 中共律師制度與律師執業現況簡介 (PDF). 展望與探索: 100-109. [2021-12-2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