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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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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Comissão de Perícia do Erro Médico葡萄牙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合议性法定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2017年2月20日 (2017-02-20)
管辖范围 澳门特别行政区
状态现存
驻地澳门宋玉生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2楼
首长
  • 主席:彭向强
上级合议性法定机构卫生局
授权法源
  • 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
  • 第3/2017号行政法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网站www.cpem.gov.mo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葡萄牙语:Comissão de Perícia do Erro Médico)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与第3/2017号行政法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立的法定合议性机构,负责对本地医疗事故事件进行技术鉴定与专业评估。委员会于2017年2月20日正式成立,隶属卫生局,并由其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1][2]

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建立一套具专业性与独立性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以提升医疗争议处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并促进医患双方在处理事故时的理性沟通与判断。[3]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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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6年通过《医疗事故法律制度》,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明文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技术鉴定机构。[2]

2017年,配套的行政法规正式颁布,委员会于同年2月下旬正式启动运作,负责受理鉴定申请、展开调查并提交鉴定报告。委员会的设立旨在提升医疗争议处理的专业性与透明度。[4]

2017年12月6日,行政长官签署第465/2017号批示,授权委员会主席额外权限;另第52/2017号批示核准工作证样式。[1]

2017年,委员会受理82宗个案,其中完成5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正式鉴定1宗属实案例,并完成24次调查听证与一次现场勘查。[5]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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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的技术性鉴定机构,专责处理与医疗事故有关的专业评估。其核心职能包括:

  • 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技术性鉴定;
  • 决定进行对编制鉴定报告属必要的调查和检查;
  • 编制具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 审议所有就诊者因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作为或不作为感到受损害而提出的异议和投诉;
  • 审议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出的异议和投诉
  • 对交由其审议的事宜发表意见;
  • 通过其内部规章;
  • 法律或规章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具有独立性,不受外部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预。其鉴定结论可供法院、卫生当局或有关当事人作为专业判断依据。[4]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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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www.io.gov.mo. [2025-07-11]. 
  2. ^ 2.0 2.1 公報 - 第5/2016號法律. bo.io.gov.mo. [2025-07-11]. 
  3. ^ NEWS GOV-MO: 特區政府公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及醫療爭議調解中心組成名單. NEWS GOV-MO. [2025-07-11] (中文(繁体)). 
  4. ^ 4.0 4.1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5-07-11] (中文(繁体)). 
  5. ^ NEWS GOV-MO: 2017年醫鑑會工作簡報. NEWS GOV-MO. [2025-07-11]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