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有不少“两可”或“多可”的内容,一般是格式方面的。例如图注句号的使用、附录的命名,以及暂未成文但惯例上保持“先到先得”做法的参考文献脚注位置、格式等等。不应以编者个人喜好在这些平等选项之间相互替换,但除了极少数替换定义为了“破坏”(如繁简破坏、地区词破坏)、部分指引特别写明“不应替换”之外,其他“替换”行为似乎并无相关方针指引说明(且在《共识》方针说明後,其他指引也不必再分别说明)。故作此提案。提案章节预期加在“什么是共识”章节中“共识可以修改”的下方。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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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具多种选择的共识
维基百科有一类特殊的共识,它们是社群认为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单一共识,而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的共识(通常表述为“可……可……”多个并列选项或类似含义),大多同格式相关(如附录元素的命名等)。对这些由编者“在多个共识间选择的共识”,若无特别说明,通常采取“尊重主编,先到先得”原则。编者不应强求各条目统一自己偏好的格式,而是应遵循各条目主编者选择的格式。条目主编回退单纯在平等选项间替换的编辑并不违反《条目所有权》方针;且若有编者在大量条目中无合理理由单纯替换格式,可视作扰乱性编辑。主编者或为创建者,或为重写者(“重写”包括重写相关语段或重写整篇条目,後者的定义可参考WP:新条目推荐/候选中的规则),包括单一主编或多人主编(後者即以多人主编的共识选择为准);对规定需整篇条目统一的格式,若主编并未做到统一,则以进行统一处理的编者的选择“先到先得”。同其他共识一样,“具多种选择的共识”亦非不可修改,它们同样可能在未来發生变化,如抛弃其他选项而统一为单一选项,或进一步放宽主编者的选择权、增加其他选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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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32 (UTC)回复
- @魔琴:--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43 (UTC)回复
- 幾乎只是換句話複述爭議解決和編輯戰的概念,不認為有需要分列一方針章節。--路西法人 2025年3月21日 (五) 01:38 (UTC)回复
- 似乎未在WP:争议解决和WP:编辑战看到相关文句?当然我认为根据WP:共识、WP:争议解决、WP:编辑战,乃至根据常识等理当推导出这种结论,但在未成文化的情况下,我总担心有喜欢将条目调整为自己偏好的编者以及善意的新手可能会以“无共识”为由进行扰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1:43 (UTC)回复
- 更具体地说,极少数替换(如无故繁简替换)可视作破坏而快速处理,少数替换(如附录命名)在指引中已写明“不应替换”也方便处理。但大部分情况均无直接的限制替换的说明。例如MOS:图注句号,倘若某条目均使用了句号,但有编者偏好不加句号,而将条目中的所有句号去除,并以“指引支持可以不加句号““无指引禁止替换”为由坚持这种做法,这时候回退者无法直接引用方针指引来回退,甚至可能反被修改者称“主张条目所有权”等。虽然若请求第三方或社群介入,通常会得出“尊重主编,先到先得”的结果,但若类似争议均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则过于低效、浪费社群资源。故希望在《共识》方针指明。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6:16 (UTC)回复
- 此外,这种替换未必会引起争议。例如一位编者可能仅出于个人偏好而将10篇条目中的图注句号删去,仅1篇引起了争议(或根本未引起争议),那么就可能实现将9篇(10篇)条目的图注均改为自己偏好的“不用句号”的格式,而未违反方针指引。本提案希望将这种修改定性为“可能构成扰乱性编辑”。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22:22 (UTC)回复
- 「尊重主編」是否意味著在平等同義詞之間,新增内容只可取用主編的用詞?此外,即使主編在相隔十年後才回歸編輯條目,或主編在某詞「先到」之後才開始編輯而後成爲主編,可否替換此前「先到」的字詞?--— Gohan 2025年3月21日 (五) 09:29 (UTC)回复
- @神秘悟饭:若相关格式/用词并未规定全文统一,则当然并非必须遵循主编的格式/用词(随意使用即可);若规定全文统一,那么应当遵循主编的做法(但若是大幅重写相关语段或重写全篇条目则不用)。“相隔十年才回归”我不确定具体是什么情况,是否能举例?後者当然可以替换,即刚说的“大幅重写相关语段/全文”的情况,提议条文中已点明“主编者或为创建者,或为重写者”。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2:05 (UTC)回复
- 举个例子,MOS:图注句号并未规定全文统一尽管我认为这应当全文统一,不过目前就按现指引来,那么若某编者新增图片写图注,可自由选择加或不加句号,而并不需要遵循先前主编的做法。若某编者仅修改某图注中的一个错字,则不应将该句加上或去除原有的句号(应遵循先前主编的选择);若编者重写了某图注整句内容,则可以按自己(重写者)的偏好重新选择。再如参考文献格式(若已经全文保持统一且满足可供查证等要求)惯例上应保持全文统一,那么修改者不应因为仅重写一段就将全文其他格式都改成自己偏好的格式,而是应使用先前主编的全文统一格式;但若是重写全文,则可以修改(使用自己偏好的参考格式)。差不多就是这样。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6:22 (UTC)回复
- 全段提案似乎都在「
社群认为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单一共识,而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的共识
」的前提之下,行文需要理清與「规定全文统一
」與否的關係。而「主编者或为创建者,或为重写者
」出現在若无特别说明,通常采取“尊重主编,先到先得”原则
」、「条目主编回退单纯在平等选项间替换的编辑
」之後,顯然並不限制主編在重寫時才能替換同義詞,後者或許會被解讀為不作重寫的主編有權單獨替換「先到」的字詞。「主編在某詞「先到」之後才開始編輯而後成爲主編
」當然不應單獨替換「先到」的字詞,否則實屬條目所有權擴張。
- 何種格式需要「
全文统一
」存疑,易被濫用;主編或先到的格式未必適宜。以固不固定欄寬為例:不少人也許會沿襲以往習慣格式,不過習慣格式對於個別頁面、個別位置未必適宜。若有人提出合理因由改變某處欄寬格式,而先到者或主編缺乏合理因由回應,即可成事。我即使是「先到」的主編,也樂意接受合理的改變。因此,優先順位應爲「共識>先到(以及無理由而依某先到格式而作全文同類格式統一的改動)>任何編者(包括主編)的改動」;其中,所在部分(至少一句)的重寫可視爲形成新的「先到」,不受舊有「先到」約束。另外,Wikipedia:共识及共识可以修改重在維基社群協作,「维基百科有一类特殊的共识,它们是社群认为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单一共识
」本是宏大主題,而後奇怪地限縮至條目編寫甚至條目格式,實在是格格不入。--— Gohan 2025年3月26日 (三) 10:51 (UTC)回复
- @神秘悟饭:“
主编或先到的格式未必适宜
”并非“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的共识”。我提案本意仅限制那些诸如MOS:句号、MOS:附录命名等已“规定”多种选择均适宜的格式(且这种规定本身亦是可变的),因为我认为这类有多种选择的共识有不少,与其像在各个格式如MOS:附录命名中都写一遍“编者不应强求各条目统一自己喜爱的附录命名格式,即不应做出单纯在“相关条目”“参见”“参看”等用词之间互相替换的编辑。”这类语句若不写,则可能出现有编者声称“图注可不加句号”而在大量条目将句号去除,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却无方针指引阻止,不如直接写在《共识》方针。或者说,“栏宽”是个较为复杂的、每个条目会有相对最优解的问题,不太可能像图注句号一样在方针指引简单规定“可A、可B”(或许提案描述让人有扩大化的误会?这自然可以修改,我的本意是仅包括少数“可靠来源均常用,无优劣之分,故属单纯编者偏好”的简单格式)。
- 至于“何种格式需要全文统一”,由于“全文统一”限定了编者的自由选择,故自然是“规定了需要全文统一的格式”,否则均以“无需全文统一”看待(这也是我为什么说认为MOS:图注句号目前并未规定全文统一,故视作“无需统一”,若欲统一还需新提案)。然后,您的第一段我读了数遍,但恕我仍未清晰理解……您能否具体举例说明?例如您认为对MOS:图注句号等格式,如何规定“尊重主编,先到先得”的细则更为合理?“将宏大主题‘限缩’至条目格式”主要是因为我發现这类规定了编者自由选择的内容似乎都是格式方面的问题,若有不妥,同可修改。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6日 (三) 12:32 (UTC)回复
- 雖然支持您所主張「
仅限制
」的事例,但是目前提案寬泛,易被濫用,難以達成「仅限制
」目的:例如有人或許據此認爲「主編已用圓點列表,故此後不容許另一種列表形式」。首先可從開頭改進,將「條目」「格式」融入開頭定義句以限定範圍,以免令人誤以爲涉及無關條目格式的社群運作。另外,即使嚴格地解讀「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
」,意圖限制的「“相关条目”章节又常称“参见”、“参看”等,并未统一
」等規定恐怕也算不上「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
」的規定,故從嚴從寬的解讀都不周全。
- 「
规定全文统一
」的「規定
」如果是指方針、指引,自然妥當;但若與「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
」、「主編
」等語處於同一段,加之方針、指引中「全文统一
」之説實在罕見,難免被誤解為主編的規定。因此希望行文需要理清有關關係。第一段全段回應您在2025年3月21日 (五) 12:05 (UTC)的囘覆,第一段中後段的主旨就是「主編」當然不應單獨替換「先到」的字詞」,似乎不難理解。有關細則,以上順位已述——主編尤其不應享有優先地位;與1F616EMO部分相通。--— Gohan 2025年3月27日 (四) 03:54 (UTC)回复
- 正如神秘悟饭君所述,將選擇權限定於主編手上可能出現時序上的問題,又或時移世易,沈默共識已經變更。個人建議規定參考條目現有內容(重寫不限),甚至相關專題內的共識(成文與否),比對類似條目,從而根據常識做出判斷,並在修改時給出理由。--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21日 (五) 10:03 (UTC)回复
- @1F616EMO:出现时序问题是指?“共识已经变更”我已经在最後一句点明了呀。後面你说的情况和我说的不太一样,你说的更像是更高层级的编写风格、章节安排层面的东西,但我说的是单纯的规定两可/多可的简单问题(例如图注是否加句号,以及我过段时间想提案的参考文献脚注位置等等);“不应将一篇已妥善使用Harvard参考文献格式的条目全面改为顺序编码格式”,这并不需要专题共识、比对类似条目等。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2: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