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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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有内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页面“Wikipedia:Manual of Style/Lists”(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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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處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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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WP:格式手册/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規定「列表不應僅單純地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
……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
」,中文維基百科亦以此為由經頁面存廢討論的程序刪除不少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我個人的觀察是大部分以上述規定為由被提刪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並最終被刪除。因此,我認為可以由此得出「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一般情況下無法得到有效改善」的結論,並建議設一快速刪除條款以加快處理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事宜。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09 (UTC)
- 擬議條文如下:
- A7. 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
- 該條目的列表部分僅列出各列表項的名稱,而未給予任何其他資訊。
- 使用模板{{d|A7}}。
-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16 (UTC)
- 条款理解难度疑似较高、可能出现差异,倾向走存废来有效复核。“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是大部分,也就是仍有部分因存废得到了改善?“未给予任何其他信息”的标准含糊,比如说“[名称]是一种……,包括:”是其他信息吗,新江湖十八本这种八成内容是列表、构成主体的又是否符合。--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0:37 (UTC)
- @YFdyh000:
- 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2 (UTC)
- 1. 担心该速删的执行标准不统一。2. 如果很宽松,那么很多能拯救为不符合该速删,只需加上一句定义,而删除又被视为最后手段。3. 介绍目标有唯一性就不是A1。--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1:24 (UTC)
- 回應如下:
- 我設想中理論上的情況是凡遇“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即快速刪除,所以還是需要你解釋一下你説的這個“執行標準不統一”到底是指哪方面。
- 正如我所説,相關獲改善的極個別例子能夠獲得改善的原因不全然是存廢討論,因此可以認為存廢討論不能給予“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改善的機會,但若是真存在能改善的情形,那直接改善然後刪去快速刪除模板即可。還有一些情況就是部分“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的所有列表項均無法合理地添加任何相關資訊。
- A1的要求是“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其列表部分作為“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無法被視為具備“用以區分其他事物”的機能,而該頁面中“粵劇的傳統開山戲,始自同治七年”的描述不一定具備唯一性,因此也同樣無法“用以區分其他事物”。
-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56 (UTC)
- 回應如下:
- 1. 担心该速删的执行标准不统一。2. 如果很宽松,那么很多能拯救为不符合该速删,只需加上一句定义,而删除又被视为最后手段。3. 介绍目标有唯一性就不是A1。--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1:24 (UTC)
- 快速删除应该确信能无异议地删除才能适用。至少像这类列表个例差异性太多,应该通过存废讨论解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6日 (二) 12:50 (UTC)
- @Cwek:要不我再加一條“如有爭議,可轉送存廢討論”?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3:06 (UTC)
- 那就没有SD设立条款的需要,全部都可以用存废讨论解决更好。快速删除不应该出现有异议,如果存在就本来不应该归入快速删除中,过往类似设立的条款最终还是废除而归入存废讨论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7日 (三) 07:48 (UTC)
- @Cwek:要不我再加一條“如有爭議,可轉送存廢討論”?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3: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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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族群之知名人物是否需於條目中羅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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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關於族群之知名人物目前有三種型式:
目前以形式二書寫的條目近乎皆成為人物羅列為主的條目內容,甚至成為位元組怪獸般存在,是否應該廢止形式二的書寫方式。以华裔美国人及日本裔美國人為例,前者52,541位元組中相關羅列內容便佔13,565位元組,後者9,359位元組中相關羅列內容便佔3,000位元組。--赤羽蒼玄(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14:15 (UTC)
- 支持形式三。--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15:13 (UTC)
- 支持形式三--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9:18 (UTC)
- 支持形式三,反正也列不全。--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7:15 (UTC)
- 1. 支持形式三,在人数众多的民族和国家主体民族的条目中不列;
- 2. 支持形式二,在一些人数非常稀少的小民族条目中列出。
- 保留第二点是因为小小民族内容本就不多,列出名人也无妨。不过要完全一刀切也可以。--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20:28 (UTC)
因已存在類似的指引規定,從條目探討改為提出指引增訂。通知@赤羽蒼玄、CaryCheng、Wolfch、向史公哲曰、The Puki desu,並按方針指引修訂的流程發起徵求意見。--路西法人 2024年6月11日 (二) 06: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