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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超級索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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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Talk:SUPERSONICO

建議改名:“超級索尼子”→“SUPERSO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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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索尼子SUPERSONICO:由於舊名稱遠較新名稱常用﹐因此請求移回原名,謝謝。--武蔵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09:15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8月1日 (四) 06:27 (UTC)[回复]

建議改名:“SUPERSONICO”→“超級索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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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ONICO” → “超級索尼子”: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使用中文:本名稱在中文領域廣泛使用,舊名稱常用問題不存在,如動漫雜誌也使用此名稱[1],而且SUPERSONICO此名也錯誤,英文應是SUPER SONICO有隔空格。-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22:43 (UTC)[回复]

(-)反对,SUPERSONICO為來自官方網頁及唱片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稱([2][3]),該名稱並沒有不妥當的地方。另外,依照「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原則,該條目沒有重新命名的必要,只需在內文說明則可。--武蔵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3:07 (UTC)[回复]
(:)回應: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而你此前是用「舊名稱較新名常用」理由作移動,並不是「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理由,加上「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的首要前提是使用中文,所以應使用超級索尼子作命名。-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3:28 (UTC)[回复]
(:)回應,在這裡原文確實比中文翻譯更加常用。另外,在維基百科內亦有不少條目用英文原名作條目名稱而不作翻譯,請參考Wikipedia:命名常規_(ACG)。--武蔵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3:45 (UTC)[回复]
(:)回應:既然你說SUPERSONICO確實比超級索尼子更加常用,那就作數據統計好了,用主流搜索引擎進行搜索。結果如下:
搜索引擎 SUPERSONICO 超級索尼子
Google香港 2,500,000 6,900,000
Google台灣 9,950,000 6,690,000
Bing(香港特別行政區) 564,000 1,140,000
Bing(台灣) 597,000 1,770,000
必应 Bing(中国) 631,000 1,400,000
台灣 Yahoo奇摩 599,000 1,740,000
Yahoo! 雅虎香港 608,000 1,040,000
百度 26,500 5,390,000

除了Google台灣外,其他均超級索尼子多於SUPERSONICO,加上Google台灣的搜索結果包含其他語言網頁,如果使用「所有中文網頁」其結果顯示,SUPERSONICO為209,000,超級索尼子為5,920,000,結果一目瞭然。-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4:50 (UTC)[回复]

( ✓ )同意,首先,按照如上搜索结果显示,就“常用度”而言超级索尼子更常用;其次,此片动画在中国大陆由腾讯动漫获得版权,其正式译名为超级索尼子。按照Wikipedia:命名常規_(ACG)中文氏图,超级索尼子同时作为正式译名常用译名拥有更高的优先次序——2。同时,这也使 SUPERSONICO 不满足“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这条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的规定。——EdiTurn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5:11 (UTC)[回复]
(:)回應,如果細心查看請看看搜索結果﹐就會發現有很多重複及互相引用,因此單以數量作考慮並不適合。再者,內文內有這一段:『當初為Nitro+所舉辦的演唱會『NITRO SUPER SONIC(NSS)』的虛構代言人(吉祥物)。不明白SUPERSONICO這個名稱由來的人經常其對產生誤解,實際上與日本電子產品工業巨擘SONY沒有任何關係。』。由於SUPERSONICO這名字的來源為NITRO SUPER SONIC,除非支持改名的人能確定NITRO SUPER SONIC能譯成「NITRO 超级索尼」,否則譯成「超级索尼子」有點奇怪。。--武蔵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21:15 (UTC)[回复]
(?)異議:不同意你所說搜索結果問題,因為這是雙向的,超級索尼子數據統計有重複及互相引用,同樣SUPERSONICO也會有重複及互相引用,所以這理由不太成立。而且以數量作考慮不適合,那麼用什麼作考慮才適合呢?數據是公平公正,不會作假,既然你以「常用度」作理由,就應用數量多寡作計算。而對名字的誤解完全可在簡介寫上,根本不成問題,來源和名字完全是兩回事。加上上面也說了騰訊動漫正式譯名也是超級索尼子,所以在情在理都應以超級索尼子作名稱,並不符合要用非中文命名的理據。—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20:42 (UTC)[回复]
(:)回應,就閣下所提出的數據,超過10萬的搜尋結果已合乎常用度,再者單以數量並不是充分的理由。另外,已有其他用戶為條目加上NoteTA(繁簡轉換)﹐因此條目沒有移動的必要。--武蔵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14:33 (UTC)[回复]
(+)支持,大中华区都通用的正式译名,转换属于多此一举。—Chiefwei - - - 2014年3月25日 (二) 14:56 (UTC)[回复]
(:)回應,這只為中國大陸所使用的譯名,並不包括香港及台灣。因此敝人認為該條目無需移動,而轉換正好能解決該問題。--武蔵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3:09 (UTC)[回复]
( ✓ )同意,理由:木棉花國際以「超級索尼子」為正式譯名(請見木棉花國際代理公告)。--Solomon203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0: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