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科場案
丁酉科場案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屢興大獄,株連甚廣。是中國自有科舉以來最血腥的作弊處罰事件。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先後發生三次科場舞弊案,分別為丁酉順天鄉試案、丁酉江南鄉試案(南闈科場案)、丁酉河南鄉試案。
丁酉順天鄉試案
[编辑]首先,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府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因公開受賄,考完之後,輿論沸騰,考生集體至文廟哭廟。吏科給事中任克溥上疏:“北闈榜發之後,途謠巷議,到處都有不滿怨言,此中弊竇甚多”。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1]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放寧古塔,但官府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途。
丁酉江南鄉試案
[编辑]順天鄉試舞弊案後不久,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官方猶,因“方姓”聯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為舉人。順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復試,試題為《贏台賦》。為防止舞弊,考場警衛森嚴,“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2],以致考生震懼失措,“皆惴惴其栗,幾不能下筆。”[3]。當時吳兆騫“战慄不能握笔”,擲筆而嘆︰“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者乎!”[4]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錢開宗斬首示眾,同考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延桂、田俊民、郝惟训、商显仁、李祥光、钱文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国桢、龚勋俱着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沒[5]。舉人方章鉞等八人,責打四十大板,家產籍沒[6]。吴兆骞虽“审无情弊”[7],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县)的严厉处分。據孟心史考證:“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兩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共五闈”。有學者認為,科場案是清初打擊漢族士紳的手段之一。[8]
受丁酉科場一案的牽連,吳兆騫、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到东北寧古塔,處境淒苦。吳漢槎給顧貞觀的信中寫道:“塞外苦寒,四時冰雪。鳴鏑呼風,哀笳帶血。一身飄寄,雙鬢漸星。婦復多病,一男兩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煢然在堂,迢遞關河,歸省無日……”。
丁酉河南鄉試案
[编辑]順治十四年(1657年)黄鈊、丁澎為河南鄉试副主考官[9],因违犯试场规例,“违例更改举人原文作程文,且於中式举人硃卷内,用墨笔添改字句”,被革職,並在順治十七年判流徙靖安(今吉林洮安县)五年。[10]
参考文献
[编辑]- ^ 《丁酉北闈大獄記略》作賀鳴郊
- ^ 李延年《鶴征錄》
- ^ 王應奎《柳南隨筆》
- ^ 《吉林通志·寓賢傳》
- ^ 《清史稿》卷108志83载:“方猶、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世祖大怒,方猶、开宗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清朝野史大观》记录顺治年间江南丁酉科乡试,“富室子弟每以关节倖中……时主考杭州钱开宗、严州方猶……取中举人120名。揭晓后,物议沸腾,达于京师,皇上震怒,敕部严加复试……(后)黜落举人30余名。主考官22人刑于市。”
- ^ 《清世祖實錄》
- ^ 戴璐《石鼓斋杂录》
- ^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十八册)第二节“有所作为的辅政大臣”
- ^ 丁澎:《河南乡试录后序》(见《扶荔堂文集》卷一)
- ^ 《东华录》载:“(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给事中朱绍凤劾奏河南主考官黄鈊、丁澎,进呈试录四书三篇,皆由己作,不用闱墨,有违定例。且黄鈊服官向有秽声,出都之时,流言啧啧,及入闱,又挟恃铨曹,恣取供应,请敕分别处分。得旨:黄鈊著革职,严拿察究,丁澎亦著革职察议。”又载“十五年(1658),七月,刑部议河南主考黄鈊、丁澎,违例更改举人原文作程文,且于中式举人硃卷内,用墨笔添改字句。黄鈊又于正额供应之外,索取人薓等物,黄鈊应照新例,籍没家产,与丁澎俱责四十板,不准折赎,流徙尚阳堡。命免魏、澎责,如议流徙。”康熙《浙江通志》卷四十載:“丁大绶妻顾氏”条载:“未几以中州试录违例被逮,濒行,澎泣辞母,母慨然曰:「儿素清峻,行当自白,何用牵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