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副总统
大韓民國副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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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 | 直選 |
任期 | 4年 |
设立 | 1948年7月24日 |
首任 | 李始榮 |
末任 | 張勉 |
废止 | 1960年6月15日 |
韩国副总統(副統領,부통령)一职在第一共和國時代以副大統領的名称设置。当初以国会議員的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出,第1次憲法改正(1952年7月7日)后变为由国民的普通、平等、秘密、直接選舉的方式選出。但是1960年四月革命後的第3次憲法改正后、副总统一職被廢止。
副总统的权力
[编辑]韩国副总统兼任憲法委員會主席和弹劾法院院长(总统和副总统之弹劾审判则由大法院长担任审判长)。1952年宪法第一次修正后,第36条第二项规定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但1956年在野党张勉当选副总统后,执政的自由党拒绝制定参议院选举法,因此未能举行参议院选举。
此外,宪法规定副总统不得兼任国务总理和国会议员,副总统也不是国务委员,因此副总统职位本身没有实际权力。
選舉制度
[编辑]根据《宪法》第35条,副总统由国会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副总统选举需得三分之二以上国会议员出席,以及出席议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选票。如果无人赢得三分之二以上选票,则进行第二轮选举。如果依然无人赢得三分之二以上选票,则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之间进行决选,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1952年7月7日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副总统由全民直选产生。两部宪法的第55条都规定副总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
代理制度
[编辑]总统出缺
[编辑]当总统因意外事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副总统有权代理总统职务。宪法第二修正案第55条第2款规定,总统职位出缺时,副总统将继任总统,完成剩余任期。
副总统出缺
[编辑]第一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副总统职位出缺时,必须立即选举继任者。然而,与总统职位出缺时由副总统、国务委员等代理总统不同,副总统即使在职位出缺时也没有代理副总统。
韩国四位副总统中,有三位在任期结束前辞职,这三次辞职都引发了争议,因为宪法和相关法律均未对总统和副总统的辞职作出规定。第一任副总统李始荣和第二任副总统金性洙的辞职,国会根据法律专家的建议,即国会当时拥有选举副总统的权力,因此副总统的辞职也由国会决定,以投票的方式接受了他们的辞职。然而,张勉副总统并非由国会选举产生,而是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因此其辞职的接受方式再次引发争议。当时,国会拥有宣布副总统的选举权力,因此,按照逻辑,副总统的辞职必须由国会宣布才能生效,因此,张勉的辞职在国会宣布接受后才得以生效。
副總統列表
[编辑]# | 副总统 | 任期 | 选举 | 政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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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 | 姓名 (出生-逝世日期)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
1 | ![]() |
李始榮 (1868 ~ 1953) |
1948年7月24日 | 1951年5月14日 (辞职) |
1948 — 67.5% (国会选举,133票) |
国民会 (1948 ~ 1951) | |
2 | ![]() |
金性洙 (1891 ~ 1955) |
1951年5月16日 | 1952年6月28日 (辞职) |
1951 — 51.3% (国会选举,78票) |
民主國民黨(1951 ~ 1952) | |
3 | ![]() |
咸台永 (1873 ~ 1964) |
1952年8月15日 | 1956年8月14日 | 1952 — 41.3% (直接选举,2,943,813票) |
无党籍(1952 ~ 1956) | |
4 | ![]() |
张勉 (1899 ~ 1966) |
1956年8月15日 | 1960年4月25日 (辞职) |
1956 — 46.4% (直接选举,4,012,654票) |
民主党 (1956 ~ 1960) | |
1960年6月14日职务废除 |
当选无效
- 选举舞弊而当选,国会于1960年3月18日通过并承认选举结果,但在野党认为选举非法,离开国会议场。此次选举舞弊引发四·一九运动,李承晚政权于4月26日垮台。
# | 副总统 | 任期 | 选举 | 政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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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 | 姓名 (出生-逝世日期)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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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起鹏 (1896 ~ 1960) |
1960年3月 — 79.2% |
自由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