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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讓 (天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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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陈德光

陳讓(1434年—1501年),字德光,號雲軒,直隸大河衛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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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三年(1459年)己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九名。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會試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二十三名。成化元年授宝坻县知县,調宛平县,累升杭州府知府。与致仕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构怨,被弹劾去職[1]。家居二十余年,後被赦免復官,年六十八病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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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陳大一公,洪武初戍于淮,遂为大河卫人。祖父陳道真。父亲陳子貴[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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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塤《杭州府知府陳公》
  1.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六》:成化十九年十一月,杭州府知府陈让与致仕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构怨,时正令侄讦奏让诸不法事,词连通政使何琮,盖琮亦杭人,时正疑琮阴庇之故也,刑部郎中朱守孚承命勘问,让尝以徵科瘐死二十馀人于狱,且被奸吏盗官银千馀两,不行究治而巧取他银补之,坐赎斩,所连坐者罪有差。琮事皆诬,独得其尝乞封生母而不赠嫡母为违例,谓时正不惩小忿,令侄兴词,皆当究问。命让为民,下琮于都察院狱,时正于浙江按察司狱,各论赎杖还职,馀悉从所拟。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天順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