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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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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思想自由,就沒有這樣的智慧,也就沒有言論自由的公民權。” —— 本杰明·富兰克林,1722 年。

思想自由(英語:Freedom of Thought),亦稱為“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或“理念自由”(Freedom of Idea),是個人擁有或思考獨立於他人之外的事實、觀點、思想之自由。

概述[编辑]

每个人都试图通过发展知识、概念、理论并在特定环境中对其进行评估来达到认知能力。这种认知能力给人一种满足感,取代了无助感。除了给一个人的自我带来轻松之外,新的知识和想法也给未来带来了希望。[1]

思想自由是其他自由的前身,因此与其他自由密切相关,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表达自由[2]尽管思想自由对许多其他自由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但它们并不是运作和存在所必需的。自由或权利的概念并不能通过哲学警告来保证其包含性、合法性或保护性。这在西方世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几乎所有的民主宪法都保护这些自由。

美国权利法案》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包含了著名的保证,即不得制定干涉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帕尔科诉康涅狄格州案(1937年)中推断:

思想自由……是矩阵,是几乎所有其他形式的自由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我们的历史、政治和法律中,对这一真理的普遍认识是罕见的。[3]

这些思想也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列出了“思想自由”:

每个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改变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公开或私下在教学、实践、礼拜和遵守中表明其宗教或信念的自由。

歷史[编辑]

伊丽莎白一世在16世紀後期撤銷了思想審查法,據弗朗西斯·培根爵士說,她不希望滲透人類的靈魂和秘密思想。她在位期間,哲學家,數學家,占星家和天文學家焦爾達諾·布魯諾避難至英格蘭,在那裡他出版了許多關於無限宇宙和天主教會禁止的話題的書。離開安全的英國後,布魯諾最終因為拒絕放棄信仰他的想法而在羅馬被燒死。因此,有人認為他是自由思想的烈士。

但是,言論自由可能會受到審查,逮捕,焚書或宣傳的限制,這會阻礙思想自由。反對言論自由的有效運動的例子有:蘇聯對遺傳學研究的壓制,贊成一種被稱為里森科主義的理論;納粹德國的焚書運動;在波爾布特統治下在柬埔寨實施的激進反知識主義;由中國古巴共產黨政府,或右翼專制獨裁政權,比如西班牙佛朗哥政權對自由有着嚴格限制。

最近,神經成像技術的發展引起了人們對實體能夠閱讀並隨後抑制思想的擔憂。儘管這個問題因身心問題而變得複雜,但這些問題構成了神經倫理學和神經隱私的新興領域。

發展[编辑]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Main, T. F. Knowledge, Learning and Freedom from Thought. Australian & New Zealand Journal of Psychiatry. 1967, 1 (2): 64–71. ISSN 0004-8674. doi:10.3109/00048676709159167. 
  2. ^ Swaine, Lucas. Freedom of Thought as a Basic Liberty. Political Theory. 2016, 46 (3): 405–425. ISSN 0090-5917. doi:10.1177/0090591716676293. 
  3. ^ Palko v. State of Connecticut, 302 U.S. 319 (1937).

相關文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