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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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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毘奈耶師

律師梵語vinaya-dhara),又稱持律師律者毗尼师,佛教名詞,指專門持誦、研究、解釋與教授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侶。律師負責傳承律藏毘尼),其修行的律藏則根據不同部派而異。漢傳佛教中的律宗,以研究四分律為主,其中的成員也稱律師。

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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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尼vinaya),即「律」。達拉(dhara),持有,持有者(即持有学识可以教人者)。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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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中,律師是負責解釋與傳承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人[1]。其主要工作,在於判別何事符合戒律,可做,何事不可做,這個行為的嚴重程度[2]

律師在僧團中佔有重要地位。僧團在進行出家儀式,授具足戒等場合,都會要求律師到場,為三師七證之一。律師負責確認此人具有加入僧團的資格,並向他解釋他應受的戒律內容,確認他願不願意發誓遵守。在平日,律師負責布薩誦戒的工作,解釋戒律的內容,確認僧團成員的行為都符合戒律,以保持僧團的純淨。當僧團成員的行為不符合戒律要求時,律師負責提出其行為不合戒律的理由,決定應如何進行處份;嚴重者,則需破門,剝奪其出家身份。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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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時代,對於僧團成員制定了一系列規定,稱為波羅提木叉。釋迦牟尼遺言僧團,在他過世後,僧團應以波羅提木叉為師。在第一次結集中,以優波離為首,收集各種學處,集結出戒經。經與律,形成佛教經典的兩大根源。在早期佛教僧團中,很早就分化出各種不同角色的成員,以修持經為主的成員,稱為持經者,為後世法師的前身;以修持戒為主的,則稱持律者,即律師,律師對於戒律的各種解釋被集結在毗奈耶中,形成律藏傳承。

學者一般相信,對於佛教戒律的看法不同,是造成佛教僧團根本分裂的主因。東西僧團對於戒律的看法不同,因十事爭議,導致僧團分裂。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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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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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曼陀羅仙譯《寶雲經》卷5:「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為律師。何等為十?善解毘尼所起因緣,善解毘尼甚深之處,善解毘尼微細之事,善解毘尼此事得彼事不得,善解毘尼性重戒,善解毘尼制重戒,善解毘尼制起因緣,善解聲聞毘尼,善解辟支佛毘尼,善解菩薩毘尼。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為菩薩善持律師。」
  2. ^ 《四分律》卷58:「有四法名為持律:知犯、知不犯、知輕、知重。復有四法:知犯、知不犯、知有餘、知無餘。復有四法:知犯、知不犯、知麤惡、知不麤惡。復有四法:知可懺罪、知不可懺罪、知懺悔清淨、知懺悔不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