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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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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遙(?—?),字襄水河南歸德府睢州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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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一年(1654年)甲午科河南鄉試舉人,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進士。授彭澤縣知縣。當時勞役繁多,李遙於任內行均平之法。吳三桂的藩下人員販賣私鹽路經彭澤,被李遙逮捕,吳三桂出面干預,最後以鞭打一百結案[1],調當陽縣知縣,任內減免軍用煤稅,引疾致仕歸里[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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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學庸說注》、《易經註疏》、《春秋三傳鈔》。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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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康熙四十一年河南鄉試解元,康熙四十八年進士,敘永廳同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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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鍵《庭聞錄》卷六:“旂員多領資貿易,主章京以私鹽過彭澤,縣令李遙持之,三桂備極調停,鞭王一百,事乃解。”
  2. ^ 大清一統志》卷一百五十五:“李遙,字襄水,睢州人。順治己亥進士,授彭澤知縣。縣苦里役,當之者,輒破產。遙畫為均平之法,歲省民間數千金。吳逆未反時,歲販私鹽數萬石過境,遙械繫其人。申請督撫移文,三桂治其罪,旋以罣誤鐫職。起補當陽知縣,縣產炭,王官採買動踰數十萬炭戶不支。遙為申論,得減額。未幾,以病乞歸。遙內行純備。所著有《學庸說注》《易經注疏》《春秋三傳鈔》,行於世。”
  • 王士俊,《河南通志》卷五十八“人物二 歸德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