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外观
(重定向自國民投票法)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 |
---|---|
憲法附屬法 | |
![]() | |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 |
引稱 | 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 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 |
相關法例 | |
日本國憲法、公職選舉法 | |
簡要 | |
內容 | 憲法修改手續等 |
連結 | 法務省條文頁面 |
狀態:現行法 |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簡稱《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改憲手續法》等。
2007年5月18日,由首相安倍晉三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
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各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60至180日內須提交國民投票;18周歲以上的日本國民擁有投票權,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公民投票過半數贊成,憲法修正案即正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