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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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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著愛丁堡大學教授袍的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门捷列夫

博士(英語:Doctorate)是大學系統授予的高級學位。「Doctorate」博士學位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名為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的哲學博士,亦稱研究博士,為各領域中的最高階博士學位,是傳統意義上的博士 (Dr.),以精通某一領域的邏輯知識和方法學為訓練核心,如法學博士 (歐洲的 PhD in Law 和美國的 JSD);另一類是「博士級學位」(較常見於美國),這類學位是偏向以執業考試為訓練核心,通常不包含深度學理開發和研究方法的訓練。

在美國社會,不以學理開發和研究方法為訓練核心的博士級學位,最常見的是醫學 (M.D.) 和法律 (J.D.),分別為在美國醫界和法界執業的基本資格,因此在英文中醫生和博士同為 Doctor 一詞;但持有 J.D. 法律學位且在美國法界執業之人,傳統上並不被允許自稱或他稱為博士 (Dr.),而是稱作 Esquire (Esq.),源自古英國社會階級中的一項頭銜,為「仕紳」之意,於現代社會已演變為對持有 J.D. 學位且在美國法界執業之人的正式敬稱。

20世紀初的美國高等教育結構,經歷調整後逐漸達成共識,認為有意願執業醫療和法律的人,應在學士階段先修習更寬廣的學科知識,再進入醫學與法律的專科執業訓練,因此將原本使用的醫學士 (Bachelor of Medicine) 和法學士 (Legum Baccalaureus; LLB),抬升至象徵性的博士級 M.D. 與 J.D. 學位,亦隱含著醫者和執法人士應被更高之要求標準看待的意涵;實質上依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美國的 M.D. 與 J.D. 皆歸屬於學士後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位階,層級是低於 PhD 學位,美國的醫界、法界、學界、政界等也深諳這些差異以及背後的社會歷史脈絡,因此大家不會搞錯這些學位的位階。

訓練核心有包含學理開發與研究方法的醫學和法學博士學位,分別為 MD-PhD (醫學研究博士) 和 JSD (法學博士),此兩者的位階等同 Ph.D.,享有博士頭銜 (Dr.),以及在學界正式執教或擔任研究學者的資格,修業時程也比照 Ph.D.,長於 M.D. 和 J.D. 的修業時程。MD-PhD 在美國日益普遍,有逐漸取代 M.D. 成為美國「醫生科學家」(專注於科學與技術研發,而非臨床診療和執行的醫生) 的標準門檻之勢,因此美國的新一代醫生科學家,甚至是臨床醫生,可能將不再是象徵性的博士,而是實質上有 PhD 背景的博士。

名稱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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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 與 DPhil 兩者是同樣的博士學位,其名稱的差異源起自牛津大學與劍橋大學間最初的競爭,劍橋大學的研究博士簡寫為「PhD」,儘管牛津大學的最高階博士學位也是 Doctor of Philosophy,本質上完全無異於劍橋大學,然而為與劍橋大學做出區隔,牛津大學刻意採用不同的縮寫方式「DPhil」,並沿用至今。

PhD 的博士學位正式簡稱,更廣泛於世界各地所使用,包含北美、亞洲、以及多數的英聯邦國家,為數不多的英國大學以及部份的歐洲地區,則是使用 DPhil。

中文名稱的起源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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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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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最早是指一種官名,史載秦朝有「博士」70人(诸子、诗赋等博士),掌管全國古今史事以及書籍典章[1]

漢朝設立了五经博士,對精通《易經》、《書經》、《詩經》、《禮經》、《春秋經》五經中的每一項都設置一個博士官,「五经博士」的職責主要是傳授這五部經學

明清时,仍然设有此官职,只是名稱稍有不同。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中说: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專門職業精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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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朝,人們把精通特定領域高階知識的人才稱為博士,比如:太学博士、太医博士(医学博士)、律学博士、算學博士等等。

至宋朝時期,博士也用來指服務業中專精某種技藝的職人,比如茶博士、酒博士、磨博士等。[1]

明朝黄省曾《吴风录》上说:「至今称呼椎油作面佣夫皆为博士」。

現代最高等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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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所說的「博士」,是教育階層中最高的一級,現代學位體系是從學士、碩士、博士,從初而高。[1]

博士後研究員」是業界和學界中以技術或學理研發為目標的職位,此職位的資格前提是擁有博士學位,因此他們的正式頭銜為博士 (Dr.)。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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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楊明華 編著. 《有關文化的100個素養》. 台北: 驛站文化. 2009年7月. ISBN 978-986-683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