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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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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刑法典
俄羅斯聯邦會議
引稱63-ФЗ
地域範圍俄罗斯
制定機關俄羅斯聯邦會議
簽署日期1996年6月13日
簽署人俄罗斯总统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現狀:獲修訂

俄罗斯聯邦刑法典(俄語: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frequently abbreviated УК РФ ) 是俄羅斯法律中關於刑法方面的法典。俄罗斯聯邦刑法典于1996年5月24日獲得通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典取代了1960年起施行的蘇俄刑法典。此後俄羅斯刑法典不斷修改,1998年5月27日就已進行第一次修改。[1]2022年3月,俄羅斯刑法典中加入了俄罗斯假新闻法,並規定若俄羅斯公民用「入侵」形容特別軍事行動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那麼他將觸犯刑法。[2]

目录[3][编辑]

第一节 刑法[编辑]

第一章 俄罗斯联邦刑法的任务和原则[编辑]

  • 第1条 俄罗斯联邦刑事立法
  • 第2条 俄罗斯联邦刑法的目标
  • 第3条 合法性原则
  • 第4条 法律面前公民平等的原则
  • 第5条 有罪原则
  • 第6条 公平原则
  • 第7条 人道原则
  • 第8条 刑事责任的理由

第二章 刑法的时间与空间效力[编辑]

  • 第9条 刑法的及时效力
  • 第10条 刑法的溯及力
  • 第11条 刑法对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犯罪的人的效力
  • 第12条 刑法对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犯罪的人的效力
  • 第13条 引渡犯罪人

第二节 犯罪[编辑]

第三章 犯罪的概念与犯罪类型[编辑]

  • 第14条 犯罪的概念
  • 第15条 犯罪类别
  • 第16条 失去能力 - 2003 年 12 月 8 日联邦法 N 162-FZ 废除
  • 第17条 犯罪行为
  • 第18条 犯罪再犯

第四章 刑事责任人[编辑]

第19条 刑事责任的一般条件

第20条 刑事责任开始年龄

第二十一条 精神错乱

第22条 不免除理智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

第23条 醉酒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负刑事责任的人[编辑]

第24条 犯罪形式

第25条 故意犯罪

第26条 过失犯罪

第27条 具有两种罪名的犯罪的责任

第28条 无罪造成伤害

第六章 未完成的犯罪[编辑]

第29条 已完成和未完成的犯罪

第30条 犯罪准备与犯罪未遂

第31条 自愿放弃犯罪

第七章 共谋犯罪[编辑]

第32条 犯罪共谋的概念

第33条 犯罪共犯的类型

第34条 共犯的责任

第35条 团伙、预谋团伙、有组织的团体或犯罪集团(犯罪组织)实施犯罪

第36条 犯罪人的过犯

第八章 排除该行为的犯罪性的情况[编辑]

第39条 必要的辩护

第38条 拘留犯罪人期间造成伤害

第39条 极为必要

第40条 身体或精神胁迫

第41条 合理的风险

第42条 命令或指示的执

第三节 惩罚[编辑]

第九章 惩罚的概念和目的惩罚的类型[编辑]

第42条 惩罚的概念与目的

第43条 惩罚的概念与目的

第44条 处罚的种类

第45条 基本处罚与附加处罚

第46条 罚款

第47条 剥夺担任某些职务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

第48条 剥夺特殊、军事或荣誉称号、阶级军阶和国家奖励

第49条 义务工作

第50条 惩教工作

第51条 服兵役的限制

第52条 废止

第53条 自由的限制

第53.1条强制性劳役

第54条 逮捕

第55条 关在军事纪律单位

第56条 特定期限的监禁

第五十七条 无期徒刑

第 58 条 为被判监禁者指派某种惩教机构

第59条 死刑

第十章 量刑[编辑]

第60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

第61条 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62条 有减轻刑罚情节的惩罚

第63条 加重刑罚情节

第 63.1条违反审前配合协议的处罚

第64条 对犯罪行为从轻处罚

第 65 条 陪审团裁定宽大处理时的处罚分配

第66条 未完成的犯罪的处罚

第67条 共犯犯罪的处罚

第68条 对再犯的处罚

第69条 合并犯罪的处罚

第70条 累积刑罚

第71条 增加刑罚时刑罚条件的决定程序

第72条 刑期的计算与刑罚的抵销

第 72.1 条对被认定为吸毒者的人实施惩罚

第73条 有条件判决

第74条 缓刑的取消或缓刑的延长

第四节 免除刑事责任和处罚[编辑]

第十一章 刑事责任的免除[编辑]

第75条 主动悔罪免除刑事责任

第76条 与受害人和解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 76.1 条免除与损害赔偿有关的刑事责任

第 76.2 条免除刑事责任并处以法院罚款

第77条 废止

第78条 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免除刑事责任

第 78.1 条动员期间、战时应征入伍或在动员期间、戒严期间、战时签订兵役合约以及在战时服兵役的,免除刑事责任指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十二章 刑罚解除[编辑]

第79条 有条件提前释放

第80条 以较轻的处罚代替未执行的处罚

第 80.1条 因情势变化而免处罚

第 80.2条 动员期间、戒严期间或战时服兵役的处罚

第81条 免除因病处罚

第 82 条 缓刑

第 82.1条 吸毒者缓刑

第83条 因超过法庭定罪时效而免服刑

第十三章 大赦、赦免、犯罪记录[编辑]

第 84 条 特赦

第 85 条 赦免

第86条 犯罪纪录

第五节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编辑]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特征与处罚[编辑]

第87条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第88条 未成年人的处罚种类

第89条 未成年人的处罚

第90条 强制教育影响措施的实施

第91条 义务教育措施的内容

第92条 未成年人免处罚

第93条 有条件提前释放

第94条 时效期限

第95条 消除犯罪纪录的期限

第96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十八岁至二十岁的人

第六节 其他具有刑事法律性质的措施[编辑]

第十五章 强制医疗措施[编辑]

第97条 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理由

第98条 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目的

第99条 强制医疗措施的种类

第 100条 精神科医师在门诊进行的强制观察与治疗

第101条 住院精神科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

第102条 强制医疗措施的延续、变更与终止

第103条 强制医疗措施适用时间的计算

第104条 强制医疗措施与处罚的执行结合

第 十五.1 章 没收财产[编辑]

第 104.1 条 没收财产

第 104.2 条 没收资金或其他财产以换取被没收的物品

第 104.3 条 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 十五.2 章 司法罚款[编辑]

第 104.4 条 司法罚款

第 104.5 条 确定法院罚款金额的程序

特殊部分[编辑]

第七节 针对人身的犯罪[编辑]

第十六章 危害生命健康罪[编辑]

第105条 谋杀

第 106 条 母亲谋杀新生儿

第 107 条 激情下谋杀

第108条 超过必要防卫限度或超过逮捕犯罪人所必要措施而实施的谋杀

第109条 过失致死

第 110 条 煽动自杀

第 110.1 条引诱自杀或协助自杀

第 110.2 条组织旨在诱导自杀的活动

第 111 条 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第 112 条 故意对健康造成中度伤害

第113条 情绪激动时对健康造成严重或中度损害

第114条 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或超过拘留犯罪人所必要的措施,对健康造成严重或中等程度的损害

第115条 故意对健康造成轻微伤害

第116条 殴打

第 116.1 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有犯罪纪录的人员殴打

第117条 酷刑

第118条 因疏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第 119 条 谋杀或严重身体伤害威胁

第 120 条 强迫摘除人体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

第 121 条 传播性病

第 122 条 传播HIV

第123 条 非法堕胎

第 124 条 未能提供病人协助

第 124.1 条 妨碍医疗

第 125 条 陷入危险

第十七章 侵犯个人自由、名誉和尊严的犯罪[编辑]

第126条 绑架

第127条 非法剥夺自由

第 127.1条 人口贩卖

第 127.2条 使用奴工

第128条 在提供精神科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内非法住院

第 128.1 条 诽谤

第129条 废除

第 130 条 废除

第十八章 侵犯个人性完整性和性自由的犯罪[编辑]

第 131 条 强奸

第 132 条 性暴力行为

第 133 条 强迫进行性行为

第 134 条 与 16 岁以下的人发生性交和其他具有性性质的行为

第135 条 恶行

第十九章 侵犯人和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的罪行[编辑]

第136条 侵犯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

第 137 条 侵犯隐私

第138条 违反通讯、电话、邮政、电报或其他讯息的保密性

第 138.1 条 非法贩运旨在秘密获取信息的特殊技术手段

第 139 条 侵犯住宅不可侵犯权

第140条 拒绝向公民提供讯息

第141条 阻碍选举权的行使或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第 141.1 条 违反为候选人、选举协会、举行全民投票倡议团体或其他全民投票参与者团体的竞选活动提供资金的程序

第142条 伪造选举文件、全民投票文件、全俄罗斯投票文件

第 142.1 条伪造投票结果

第 142.2 条 非法发行、收选票、全民公投选票、全俄罗斯投票选票

第143条 违反劳动保障要求

第144条 妨碍记者的合法职业活动

第 144.1 条 无理拒绝雇用或无理解雇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145条 无理拒绝雇用或无理解雇孕妇或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妇女

第 145.1条 不支付工资、退休金、奖学金、福利和其他款项

第 146条 侵害著作权及相关权

第 147条 侵害发明权和专利权

第148条 侵犯良心和宗教自由权

第149条 阻碍集会、集会、示威、游行、纠察或参加这些活动

第二十章 针对家庭和未成年人的犯罪[编辑]

第150条 未成年人参与犯罪

第151条 怂恿未成年人实施反社会行为

第 151.1 条 向未成年人零售酒精饮料

第 151.2 条 涉及未成年人实施对其生命构成危险的行为

第 152条 废除

第 153条 儿童的替代

第154条 非法收养

第 155 条  收养秘密的揭露

第156条 不履行扶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第157条 不支付子女或残障父母的赡养费

第八节 经济犯罪[编辑]

第二十一章 侵害财产罪[编辑]

第 158 条 窃盗

第 158.1 条 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实施轻微窃盗行为

第 159 条 欺诈

第 159.1 条 贷款诈骗

第 159.2 条 收款过程中存在诈欺行为

第 159.3 条 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欺诈

第 159.4 条 失去动力

第 1595 条 保险诈骗

第 159.6 条 计算机诈骗

第 160 条 挪用或贪污

第161条 抢劫

第 162 条 抢夺

第 163 条 勒索

第 164 条 窃取特殊价值物品

第 165 条 因欺骗或滥用信任而造成财产损失

第 166 条 出于窃盗目的而错误扣押汽车或其他车辆

第 167 条 故意毁坏或损坏财产

第 168 条 因疏忽造成财产毁坏或损坏

第二十二章 经济活动领域的犯罪[编辑]

第169条 妨碍合法经营或其他活动

第170条 非法房地产交易的登记

第 170.1条 伪造国家统一法人登记册、证券所有者登记册或存款会计制度

第 170.2 条 在边界规划、技术规划、测量报告、一块或多块土地的测量项目或领土地图中故意引入虚假讯息

第171条 非法创业

第 171.1 条 生产、收购、储存、运输或销售未贴标签和(或)应用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信息的商品和产品

第 171.2 条 非法组织、实施赌博行为

第 171.3 条 非法生产及(或)流通乙醇、酒精及含酒精制品、烟草制品、含尼古丁制品及其生产原料

第 171.4 条 非法零售酒类及含酒精食品

第 171.5 条 非法提供消费信贷(贷款)活动

第172条 非法银行活动

第 1721 条 伪造金融组织会计和报告的财务文件

第 1722 条  组织活动吸引资金和(或)其他财产

第 1723 条 未能在信贷机构的会计和报告财务文件中包含有关个人和个体企业家放置的资金的信息

第 1724 条 个人逾期欠债返还违法行为

第 173 条 废除

第 173.1 条 非法设立(设立、重组)法人实体

第 173.2 条 非法使用文件设立(设立、重组)法人实体

第 174 条 将他人透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

第 174.1 条 将个人因犯罪而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

第 175 条 收购或出售已知透过犯罪手段取得的财产

第176 条 非法接受贷款

第176.7条 恶意逃避应付帐款的偿还

第178 条 竞争限制

第 179 条 强迫完成交易或拒绝完成交易

第 180 条 非法使用商品(作品、服务)个人化手段

第181 条 违反国家标志制作、使用规定的

第 182 条 废除

第183 条 非法取得并泄漏构成商业、税务或银行机密的讯息

第184 条 对正式运动比赛或大型商业比赛的结果施加非法影响

第185 条 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滥用行为

第 185.1 条恶意逃避披露或提供俄罗斯联邦证券立法所定义的信息

第 185.2 条违反证券登记权程序

第 185.3 条市场操纵

第 185.4 条妨碍或非法限制证券持有人的权利

第 185.5 条伪造商业公司股东(参股)大会的决定或商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决定

第 185.6 条非法利用内线消息

第186条 制造、储存、运输或销售假币或假证券

第187条 支付手段的非法流通

第 188 条 废除

第189条 从俄罗斯联邦非法出口或转让货物或技术、武器或军事装备、非法从事受出口管制的工作或非法提供服务

第190条 文化财产不得返还俄罗斯联邦领土

第191条 非法贩运琥珀、玉石或其他半宝石、贵金属、宝石或珍珠

第 191.1 条 出于营销目的而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或销售故意非法采伐的木材

第192条 违反向国家交付贵金属和宝石的规定

第193条 逃避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汇回资金的义务

第 193.1 条 使用伪造文件进行货币交易,将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转移至非居民账户

第194条 逃避对组织或个人征收的关税、特别税、反倾销税和(或)反补贴税

第195条 破产期间的违法行为

第196条 故意破产

第197条 虚构破产

第198条 个人逃税、缴费和(或)缴保险费的个人逃缴保险费

第199条 逃税、逃税、逃缴保险费和(或)逃缴保险费

第 199.1 条  未履行税务代理人职责

第 199.2 条 隐匿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或财产,并征收税费、保险费的

第 199.3 条 逃避保险人-个人向国家预算外基金缴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的保险费

第 199.4 条 参保单位逃避向国家预算外基金缴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保险费

第 200 条 废除

第 200.1 条 走私现金或货币工具

第 200.2 条 失去动力

第 200.3 条 违反俄罗斯联邦关于参与公寓大楼和(或)其他房地产项目参股建设的立法要求吸引公民资金

第 200.4 条 为满足州或市政需求而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时的滥用行为

第 200.5 条 贿赂合约服务员工、合约经理、采购委员会成员

第 200.6 条 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以满足国家和市政需求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专家意见

第 200.7 条 贿赂仲裁员(仲裁人)

第二十三章 侵害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服务利益的犯罪[编辑]

第 201 条 滥用权力

第 201.1 条 执行国家国防命令时滥权

第 201.2 条 违反国家国防命令的国家合约条款或为履行国家国防命令而签订的协议的条款

第 201.3 条 受行政处罚人拒绝或逃避签订国防令规定的政府合约或履行国防令所需协议的

第 202 条 私人公证员和审计员滥用权力

第 203 条 持有私人保全证书的私家侦探或私人保全组织员工在执行公务时越权

第 204 条 商业贿赂

第 204.1 条 商业贿赂调解

第 204.2 条 轻微商业贿赂

第九节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罪[编辑]

第二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编辑]

第 205 条 恐怖行为

第 205.1 条 宣扬恐怖活动

第 205.2 条 公开呼吁进行恐怖活动、公开为恐怖主义辩护或宣传恐怖主义

第 205.3 条 完成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

第 205.4 条 恐怖分子团体的组织与参与

第 205.5 条 组织恐怖组织的活动和参加恐怖组织的活动

第 205.6 条 未能检举犯罪行为

第 206 条 劫持人质

第 207 条 故意不实举报恐怖主义行为

第 207.1 条故意公开传播有关威胁公民生命和安全的情况的虚假讯息

第 207.2 条故意公开散播虚假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讯息,造成严重后果

第 207.3 条故意公开传播有关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的使用、俄罗斯联邦国家机构行使权力、志愿团体、组织或个人在执行分配给俄罗斯联邦的任务时提供协助的虚假信息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或俄罗斯联邦国民警卫队

第208条 组织或参与非法武装组织,以及参与武装冲突或军事行动,其目的违背俄罗斯联邦利益

第 209 条 盗匪行为

第 210 条 犯罪团体(犯罪组织)的组织或参与

第 210.1 条 在犯罪阶层中占据最高地位(主犯)

第 211 条 劫持航空或水运船舶或铁路机车车辆

第 212 条 大规模骚乱

第 212.1 条 多次违反组织或举行集会、集会、示威、游行或纠察的既定程序

第 213 条 流氓行为

第 214 条 破坏公物

第 215 条 违反核能设施安全规则

第 2151 条 停止或限制电能供应或断开其他生命维持来源

第 2152 条 生命维持设施中断

第 2153 条 擅自连接石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或导致其无法使用的

第 2154 条 非法进入受保护设施

第 216 条 施工或其他工作期间违反安全规则

第 217 条 违反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要求

第 2171 条 违反确保燃料和能源综合设施安全和反恐保护的要求

第 2172 条工业安全审查故意做出虚假结论

第 218 条 违反爆炸物、易燃物和烟火制品的计量、储存、运输和使用规则

第 219 条 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第 220 条 非法处理核子材料或放射性物质

第 221 条 窃盗或勒索核子材料或放射性物质

第222条 非法取得、转让、出售、储存、运输、转送或携带武器、枪枝的主要零件、弹药

第 2221 条 非法收购、转让、贩卖、储存、运输、转运、携带爆炸物、爆炸装置

第 2222 条 非法收购、转让、销售、储存、运输、转送、携带大口径枪枝及其主要零件、弹药

第 223 条 非法制造武器

第 2231 条 非法制造爆炸物品,非法制造、改造、修理爆炸装置

第 224 条 不小心存放枪支

第 225 条 不当履行武器、弹药、爆炸物和爆炸装置的保护职责

第 226 条 窃盗或勒索武器、弹药、爆炸物和爆炸装置

第 2261 条 走私烈性、剧毒、剧毒、爆炸性、放射性物质、放射源、核子材料、枪械或其主要零件、爆炸装置、弹药、其他武器、其他军事装备以及原料、材料、设备、技术、科学可用于制造武器或军事装备的技术信息或智力活动成果,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货物和资源或文化价值或特别有价值的野生动物、水生生物资源、植物和蘑菇

第 227 条 盗版

第二十五章 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道德罪[编辑]

第228条 非法收购、储存、运输、生产、加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类似物,以及非法收购、储存、运送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植物或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部位

第 228.1 条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其类似物,以及非法销售、运送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植物或其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部分

第 228.2 条 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通管理规定的

第 228.3 条 非法收购、储存、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物质,以及非法收购、储存、运输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物质的植物或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物质的植物零件

第 228.4 条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前体,以及非法销售、运送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前驱物的植物或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前体的植物部件

第 229 条 窃盗或勒索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以及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植物或其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部分

第 229.1 条 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驱物或类似物,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前驱物的植物,或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前驱物的植物部件,以及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的受特殊管制的工具或设备或精神药物

第 230 条 诱导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类似物

第 230.1 条 诱导运动员使用体育运动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和(或)方法

第 230.2 条 对运动员使用体育运动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和(或)方法

第 231 条 非法种植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前驱物的植物

第 232 条 组织或维持妓院或有系统地提供用于消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类似物的场所

第 233 条 非法签发或伪造处方或其他赋予接受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权利的文件

第 234 条 以销售为目的非法贩运强效或有毒物质

第 234.1 条 非法贩运具有潜在危险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第 2342 条非法贩运甲醇(甲醇)、含甲醇液体

第 235 条 非法进行医疗活动或制药活动

第 2351 条非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材

第 236 条 违反卫生和流行病学规则

第 237 条 隐瞒对人的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的情况的讯息

第 238 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销售货物及产品、从事工作或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

第 238.1 条假冒伪劣、未经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材的流通、假冒膳食补充剂的流通

第 239 条 设立侵害公民人格与权利的非营利组织

第 240 条 参与卖淫

第 240.1 条接受未成年人的性服务

第 241 条 组织卖淫

第 242 条 非法制作和流通色情数据或物品

第 242.1 条 制作、流通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图像的物品或物品

第 242.2 条 利用未成年人制作色情材料或物品

第243条 对俄罗斯联邦人民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古迹)进行破坏或破坏,列入俄罗斯联邦人民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古迹)国家统一名录、确定的文化遗产遗址、自然综合体、受保护国家保护的物体或文化价值

第 2431 条 违反保存或使用俄罗斯联邦人民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国家统一名录中的俄罗斯联邦人民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的要求,或已确定的文化遗产

第 2432 条 从所在地非法搜查和(或)扣押考古物品

第 2433 条 依据许可证(公开表)进行的挖掘、建筑、土地复垦、经济或其他工作或考古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逃避将具有特殊文化价值或大型文化价值的物体强制转移到状态的行为在这样的工作中发现的价值观

第 2434 条毁坏或损坏军事坟墓以及纪念碑、石碑、方尖碑、其他纪念建筑或纪念为保卫祖国或其利益而牺牲或致力于俄罗斯军事辉煌岁月的阵亡者的物品

第 244 条 亵渎死者尸体及其埋葬地点

第 245 条 虐待动物

第二十六章 环境犯罪[编辑]

第 246 条 工作期间违反环境保护规则

第 247 条 违反处理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和废弃物的规则

第 248 条 处理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制剂或毒素时违反安全规则

第 249 条 违反兽医规则和植物病虫害防治规则

第 250 条 水污染

第 251 条 大气污染

第 252 条 海洋污染

第253条 违反俄罗斯联邦大陆棚和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立法

第 254 条 对土地的损害

第 255 条 违反地下资源保护与使用规则

第 256 条 非法提取(捕获)水生生物资源

第 257 条 违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规则

第 258 条 非法狩猎

第 2581 条非法开采和贩运属于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和(或)受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保护的物种的特别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和水生生物资源

第 259 条 破坏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生物的重要栖息地

第 260 条 非法砍伐人工林

第 260.1 条故意毁坏或损坏,以及非法提取、收集和贩运属于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和(或)受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保护的物种的特别有价值的植物和蘑菇

第 261 条 毁坏或损坏人工林

第 262 条 违反受特别保护的自然领土和自然物体制度

第二十七章 危害交通安全、运输经营罪[编辑]

第 263 条 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以及铁路、航空、海上、内河运输和地铁的营运

第 2631 条 违反运输安全要求

第 264 条 违反交通规则和车辆操作

第 2641 条 受行政处罚或有犯罪纪录的人醉酒驾驶车辆

第 2642 条 违反交通规则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剥夺机动车驾驶权的

第 2643 条 被剥夺机动车驾驶权受过行政处罚或有犯罪记录的人驾驶车辆

第 265 条 废除

第 266 条  车辆质量不良的修理及其技术缺陷的投入使用

第 267 条 导致运输工具或通讯工具无法使用

第 2671 条威胁车辆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 268 条 违反确保运输安全运作的规则

第 269 条 废除

第 270 条 船长未向遇险者提供救助

第 271 条 违反国际飞行规则

第 2711 条违反俄罗斯联邦领空使用规则

第二十八章 计算机信息领域犯罪[编辑]

第 272 条 非法取得计算机信息

第 273 条 恶意计算机程序的创建、使用与传播

第 274 条 违反储存、处理或传输计算机信息以及信息和电信网络的操作规则

第 274.1 条对俄罗斯联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非法影响

第 274.2 条 违反对俄罗斯联邦境内信息和电信网络「互联网」和公共通讯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构成威胁的技术手段集中管理规则

第十节 危害国家政权罪[编辑]

第二十九章 危害宪法秩序与国家安全基础罪[编辑]

第 275 条 叛国罪

第 275.1 条 与外国、国际或外国组织保密合作

第 276 条 间谍活动

第 277 条 侵犯国家或公众人物的生活

第 278 条 强行夺取权力或强行保留权力

第 279 条 武装叛乱

第 280 条 民众呼吁进行极端主义活动

第 280.1 条  公众呼吁采取旨在侵犯俄罗斯联邦领土完整的行动

第 280.2 条  侵犯俄罗斯联邦领土完整

第 280.3 条 旨在抹黑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使用的公开行动,以保护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利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俄罗斯联邦国家机构行使其权力,向志愿者提供援助执行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或俄罗斯联邦国民警卫队任务的部队、组织或个人

第 280.4 条 民众呼吁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 281 条 破坏

第 281.1 条 宣扬破坏活动

第 281.2 条 完成以进行破坏活动为目的的培训

第 281.3 条 破坏团体的组织与参与

第 282 条 煽动仇恨或敌意以及侮辱人的尊严

第 282.1 条 极端主义社区的组织

第 282.2 条 组织极端主义组织的活动

第 282.3 条 资助极端主义活动

第 282.4 条 反复宣传或公开展示纳粹用具或符号,或极端主义组织的用具或符号,或联邦法律禁止宣传或公开展示的其他用具或符号

第283条 泄漏国家秘密

第 2831 条 非法取得国家秘密讯息

第 2832 条 违反保护国家秘密的要求

第 284 条  遗失含有国家机密的文件

第 284.1 条 已决定承认其活动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不受欢迎的外国或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第 284.2 条 呼吁对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公民或俄罗斯法人采取限制措施

第 284.3 条 协助执行俄罗斯联邦未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机构的决定

第三十章 危害国家权力、公务员利益和地方政府机关服务罪[编辑]

第 285 条 滥用官方权力

第 285.1 条 滥用预算资金

第 285.2 条 滥用国家预算外资金

第 285.3 条 故意将假数据输入国家统一登记册

第 285.4 条 滥用官方权力执行国家国防命令

第 285.5 条 官员违反国家国防命令的国家合约条款或为履行国家国防命令而签订的协议的条款

第 285.6 条 受行政处罚的官员拒绝或逃避签订国防令规定的政府合约或履行国防令所需协议的

第 286 条 超越官方权力

第 286.1 条 内政机构雇员不遵守命令

第287条 拒绝向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或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提供讯息

第 288 条 官员权力的分配

第 289 条 非法参与商业活动

第 290 条 收受贿赂

第 291 条 行贿

第 291.1 条 贿赂调解

第 291.2 条 小额贿赂

第 292 条 官方伪造

第 292.1 条 非法签发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以及在文件中故意输入虚假讯息,导致非法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第 293 条 过失

第三十一章 危害正义罪[编辑]

第 294 条 妨碍司法公正与初步调查

第 295 条 侵犯进行司法或初步调查的人的生命

第 296 条 与司法或初步调查有关的威胁或暴力行为

第 297 条 藐视法庭

第 298 条 废除

第 298.1 条诽谤法官、陪审员、检察官、调查员、调查人员、俄罗斯联邦强制执行机关雇员

第299条 对明知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或非法立案

第300条 违法免除刑事责任

第 301 条 非法拘留、拘留或拘留

第 302 条 强制作证

第 303 条 伪造证据和业务调查活动结果

第 304 条 煽动贿赂、商业贿赂或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以满足国家或市政需要方面的贿赂

第 305 条 明知不公正而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

第 306 条 故意不实举报

第 307 条 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专家、专业人士的意见或不正确的翻译

第 308 条 证人或受害人拒绝作证

第 309 条 贿赂或胁迫作证、逃避作证或翻译不正确

第 310 条 初步调查资料的揭露

第 311 条 揭露适用于法官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安全措施的信息

第 312 条 与应清点、扣押或没收的财产有关的非法行为

第 313 条 逃离监禁地点、逮捕或拘留

第 314 条 逃避限制自由、监禁以及医疗性质的强制措施

第 314.1 条逃避行政监督或屡次不遵守法院根据联邦法律制定的限制或限制

第 315 条 不遵守法院判决、法院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

第 316 条 隐瞒犯罪行为

第三十二章 违反政府秩序罪[编辑]

第 317 条 侵害执法人员的生活

第 318 条 对当局代表使用暴力

第 319 条 侮辱当局代表

第 320 条 揭露适用于执法或监管机构官员的安全措施的信息

第 321 条 解散确保与社会隔离的机构的活动

第 321.1 条 向受行政处罚或有犯罪纪录的人在刑罚机构、看守所关押的人转移行动通讯和其他通讯手段

第 322 条 非法越过俄罗斯联邦国家边界

第 322.1 条 组织非法移民

第 322.2 条 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居住地或居住地的虚假登记以及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境内居住地的居住地的虚假登记联邦

第 322.3 条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居留地的虚假登记

第 323 条 非法改变俄罗斯联邦国家边界

第 324 条 取得或出售官方文件和国家奖励

第 325 条 文件、印章、印章被窃或损坏,或消费税印章、特殊印章或合格标志被盗

第 3251 条 错误扣押车辆的国家登记牌照

第 326 条 伪造或毁坏车辆识别号码

第 327 条 伪造、制作或流通伪造的文件、国家奖励、印章、印章或表格

第 327.1 条生产、销售仿冒印花税票、特殊印花或合格标志或其使用

第 327.2 条伪造药品或医疗器材文件或药品或医疗器材包装

第 328 条 逃避兵役和替代性民事服务

第 329 条 亵渎俄罗斯联邦国徽、俄罗斯联邦国旗

第 330 条 任意性(即未經授權,違反法律或其他監管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任何組織或公民對其合法性有爭議的行為,如果該行為造成重大損害)

第 330.1 条逃避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代理人的立法规定的义务

第 330.2 条未履行提交俄罗斯联邦公民拥有外国公民身份(国籍)的通知或居住证或其他确认在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有效文件的义务

第 330.3 条外国或国际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展活动,其结构单位信息未列入国际组织和外国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册中政府组织或没有按照俄罗斯联邦非营利组织立法规定的方式注册的结构单位- 部门

第十一节危害兵役罪[编辑]

第三十三章 反服兵役罪[编辑]

第 331 条 反兵役罪的概念

第 332 条 不执行命令

第 333 条 抵抗上级或强迫其违反兵役义务

第 334 条 对上级的暴力行为

第 335 条 违反军事人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的法定关系规则

第 336 条 侮辱军人

第 337 条 擅自离开单位或服务场所

第 338 条 逃兵

第 339 条 以装病或其他方式逃避兵役

第 340 条 违反战斗值勤规则

第 341 条 违反边境服务规则

第 342 条 违反守卫法定规则

第 343 条 违反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服务规则

第 344 条 违反驻军内务及巡逻法定规则

第 345 条 擅自逃离遇难的军舰

第 346 条 故意毁坏或损害军事财产

第 347 条 因疏忽而毁坏或损坏军事财产

第 348 条 军事财产的损失

第 349 条 违反处理对他人造成更大危险的武器和物品的规则

第 350 条 违反驾驶或操作车辆规则

第 351 条 违反飞行规则或飞行规则准备

第 352 条 违反航行规则

第 352.1 条 自愿投降

第十二节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罪行[编辑]

第三十四章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编辑]

第353条 策划、准备、发动或发动侵略战争

第354条 公开呼吁发动侵略战争

第 354.1 条恢复纳粹主义

第 355 条 开发、生产、储存、取得或销售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第 356 条 使用禁止的作战手段与方法

第 356.1 条 掠夺

第 357 条 种族灭绝

第 358 条 生态灭绝

第 359 条 雇佣军

第 360 条 攻击或威胁实施国际保护的个人或机构

第 361 条 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编辑]

  1. ^ 黄道秀主编,俄罗斯法研究 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01,第114页. 
  2. ^ Analysis | In Putin's Russia, 'fake news' now means real news. Washington Post. [2022-03-14]. ISSN 0190-828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5) (美国英语). 
  3. ^ https://www.consultant.ru/document/cons_doc_LAW_1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