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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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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生过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案件及曾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无论是否被处决)的简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中国官方的核实,而外界观察机构发表的数字则相差悬殊。因此,中国执行死刑的数字常常具有争议。本条目及各相关条目收录的均为已知信息。

著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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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决厅级或以上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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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国级
成克杰
副部级
胡长清 王怀忠 吕德彬 郑筱萸 段义和
趙黎平
正厅级
刘青山 张子善 阎健宏 张德元 马向东
卢万里 李真 李培英 文强 许迈永
赖小民 李建平
副厅级
曹秀康 李乘龙 金鉴培 于丁 李耀祺
李玉书 李友灿 许志远 曾锦春 姜人杰
李长河 周其东

改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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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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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6年2月发生在浙江杭州伪造周恩来总理遗言案的李君旭等七位主犯,最终在1977年获得释放。
  • 2014年8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6年7月27日发生在福州的一起投毒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念斌无罪。念斌曾经三次被判处死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过一次死刑裁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核准。
  • 2015年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3年10月27日的“湘潭大学情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曾爱云被判处无罪。当时的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曾爱云曾经三次被判处死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过一次死刑裁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改判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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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年10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989年4月22日西安发生严重的打、砸、抢、烧政治动乱时参与“打砸抢”的王军做出终审宣判,依据“王军精神发育迟缓(轻度),应负限定(即部分)责任”的法医鉴定结论,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5月5日以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决定执行刑罚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 2001年4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通女子王逸泼硫酸致使妹妹王迪、外甥黄某毁容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司法部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认定王逸无精神病的鉴定结论作出的判处王逸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二审改判王逸死刑,缓期2年执行。
  • 2010年3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国贩毒案进行二审现场宣判,中国籍被告张冬香和蒋序志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尼日利亚籍被告欧苏华·欧克·罗伯特被驳回上诉,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判决。
  •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7月11日,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 2014年7月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聪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判决被告人陈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4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陈琛故意杀人案(杀死二人,重伤一人)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判决被告人吴陈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案(贩卖、运输毒品2286.4克)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判决被告人陈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9年1月29日,法院裁定,陈锦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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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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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4年9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原中国银行长沙分行副行长、湖南省银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秀云死刑。1996年10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李秀云有期徒刑15年。
  •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某金矿的井下炸药库发生炸药爆炸事故,38名矿工死亡,矿主殷山、杨海龙、石新泉下令焚尸灭迹。2004年1月6日石新泉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一审判处死刑,2006年6月13日终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

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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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3月18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明江、杨勇、张洪斌轮奸歌舞厅女服务员长达8小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葛明江、杨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21日作出再审决定,以本案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于2000年7月7日改判葛明江、杨勇死刑立即执行。2002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葛明江、杨勇的死刑判决。
  • 原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刘涌,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2年4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一审判处刘涌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缓。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再审改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 2006年2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忻元龙绑架9岁女孩杨明睿并撕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处忻元龙死刑立即执行,忻元龙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5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本案证据存在疑点,二审改判忻元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女孩杨明睿的父亲杨宝风不服,于2007年6月25日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提出抗诉。2008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9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2009年6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处忻元龙死刑立即执行。2009年12月11日,忻元龙被注射执行死刑。
  •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王家飞击昏后强奸,之后将她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5月20日李昌奎向警方投案自首。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害人家属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 2010年7月22日,湖南省嘉禾县女药师胡芳(1985年11月22日出生)因男友刘军提出分手,将其约到嘉禾县一宾馆,用含有20片安眠药的饮料将刘军迷昏,将其窒息杀死后碎尸。2011年8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考虑到本案系恋爱纠纷引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军家属认为胡芳叔叔胡平忠时任嘉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有从中操作影响判决的可能。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胡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处胡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系量刑不当。2012年8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胡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2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芳被执行枪决。
  • 2018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男子杨光毅将10岁女童杨某燕掐昏后,装入蛇皮袋带到荒僻山岭。杨某燕苏醒后,遭到杨光毅用刀刺伤了双眼和颈部,並实施強姦,导致杨某燕机械性窒息死亡。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作用,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引起社会极大争议。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1年2月2日,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 2019年1月10日,邹朔(33岁)及其父亲邹成海(58岁)、母亲杨会芬(57岁)在四川省彭州市家中过年时,被邹朔的岳父张志军持剔骨刀杀害。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静宏以“被害人上门抢孙女”、“张志军是激情犯罪且有自首情节”、“张志军女儿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出具‘谅解书’”为由,二审改判张志军死缓。此外,王静宏藏匿二审判决书,将普通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列为“国家秘密”,导致被害人近亲属无法获取裁判书。在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并引起巨大社会争议后,2021年8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6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志军被执行死刑。

有期徒刑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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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1月,加拿大公民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谢伦伯格不服,上诉。2019年1月14日,因发现新证据而被二审改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死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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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12月7日,不予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张奇死刑的判决。理由:张奇不是本案的唯一主犯,系受人指使犯罪。
  • 2001年4月24日,不予核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占廷贤死刑的判决。理由:占廷贤不是本案的唯一主犯。
  • 2001年6月22日,不予核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达娃次仁死刑的判决。理由:达娃次仁走私的毒品中掺有不属于毒品的药粉。
  • 2002年6月19日,不予核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穆都沙米(马来西亚人)死刑的判决。理由: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
  • 2003年2月27日,不予核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林国悌死刑的判决。理由:未公布。
  • 2003年2月28日,不予核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蒋艳萍死刑的判决。理由:未公布。
  • 2008年9月17日,不予核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黎景全死刑的判决。理由:黎景全并非有预谋地蓄意驾车撞人,主观恶性不是很深。
  • 2008年12月28日,不予核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兵死刑的判决。理由:葛兵系因结婚不成而与女友一同殉情,并非恶意杀人。
  • 2009年1月24日,不予核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执行董事陈义龙死刑的判决。理由:指控陈义龙杀人的证据不足。
  • 2012年4月20日,不予核准金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的判决。理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且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 2012年11月1日,不予核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安徽兴邦公司董事长吴尚澧死刑的判决。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2012年11月14日,不予核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俊杰死刑的判决。理由:李俊杰在本案中的作用次于其上线高伟威。
  • 2014年6月12日,不予核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唐慧女儿案”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理由: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 2016年11月21日,不予核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小妮死刑的判决,并撤销该部分,发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理由:未公布。
  • 2016年12月7日,不予核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王艳蕊死刑的判决。理由:未公布。
  • 2017年11月3日,不予核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运死刑的判决。理由: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是量刑不当。

死缓犯最终被执行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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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庆,男,1982年3月12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于1982年6月16日投入监狱劳改。郭庆在投入劳改后,毫无悔罪表现,拉帮结伙,充当狱霸,胡作非为,抗拒改造。其在狱中经常纠集犯人沈某某、黄某某等人策划、组织斗殴,无故行凶打人,并不准被打者向管教干部反映情况,否则再次进行殴打。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殴打犯人12名。郭庆还随意违反监规制度,随意进出监仓内大门,视若无人;公开在监舍内开小灶,把监舍搞得乌烟瘴气,无人敢管;劳动态度极差,经常不经医生批准就休息,不经中队管教干部同意就不出工。郭庆还不服管教,辱骂干部,甚至扬言要报复杀害干部。1983年3月的一天晚上,狱政股股长批评他不参加学习时,郭庆竟暴跳如雷,对股长说:“你若要迫我,我就和你一起崩掉。”甚至还冲出大门,要对股长行凶。1983年8月31日,其所在监狱根据郭庆在死缓执行期间抗拒改造的恶劣表现,提出对郭执行死刑的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认为,罪犯郭庆在死缓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和198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于1983年9月8日核准对罪犯郭庆执行死刑。
  • 2001年10月18日,杨生虎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2月7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杨生虎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2003年3月9日,监狱干警在地道内发现铁锹、小铁铲等作案工具。此时,该犯所挖的地道距北监墙约2米。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04年9月30日将杨生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2002年7月29日,王维亮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经云南省高院裁定核准,其死缓执行的期限从2002年9月2日至2004年9月1日,随后王维亮在中安监狱接受改造。2004年8月14日,王维亮在学习期间违反纪律,被担任监区值星员的服刑人员赵某制止,趁赵某吃饭之机,王维亮持事先准备的一块扁铁朝赵的背部、右胸部、头部连刺3下,致赵某轻伤,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制服。曲靖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维亮有期徒刑3年,认定王维亮系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决定执行死刑。经云南高院复核后同意,并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院核准对王维亮执行死刑。2005年8月14日,王维亮被押往至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 和国达2002年8月6日被楚雄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和国达以具有自首情节上诉。同年11月7日,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随后和国达在中安监狱接受改造。2002年12月13日,在中安监狱接受改造的和国达因与人争吵及自伤,被监区值星员贾某制止,和国达不满,伺机报复。2004年8月19日17时30分,和国达趁贾某一人在背诵《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时,持铁撮箕猛击贾某的头部、腿部,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制服。经鉴定,贾某右腿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伤属轻伤。曲靖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和国达有期徒刑4年,同时认定其系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经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和国达的死刑,2005年8月14日,和国达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2006年1月19日,刘俊杰、王兵两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2月8日,刘、王两人伙同另两名囚犯打伤两名狱警、一名监狱雇工后越狱逃跑,后被抓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俊杰、王兵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又犯暴动越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随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俊杰、王兵于2009年1月15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吴奉志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4月1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原判决,交付四川省德阳监狱服刑。2006年1月2日,吴奉志伙同另一名死缓犯邱云亮(已经超过两年考验期)翻墙脱逃,后来两人均被抓获。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判处吴奉志有期徒刑五年,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后,报请上级法院核准,对吴奉志执行死刑[1]
  • 鞠孝艳2006年10月11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投入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于2007年10月14日晚上和许美在一楼大厅看完电视回监舍途中伺机翻墙越狱脱逃,不久即被抓获。鞠孝艳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鞠孝艳于2008年9月18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2009年5月21日,刘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刘勇被投入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同年12月8日,刘勇与同监囚犯曹某在监狱三监区五号楼二楼学习室内打乒乓球时发生争吵,用拳头将曹某的鼻子打成骨折。2012年11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刘勇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

因冤案获死刑被处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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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8年4月29日,上海枪决现行反革命犯林昭。1980年以“精神病”为由宣告无罪,1981年摘掉精神病的帽子重新宣告無罪。
  • 1970年3月5日,北京枪决现行反革命犯遇罗克。1979年11月21日宣告无罪,付给其父母两千元人民币作为抚恤金。
  • 1975年4月4日,辽宁枪决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1978年宣告无罪,1979年追认为烈士
  • 1977年12月14日,江西枪决现行反革命犯李九莲,1980年1月宣告无罪。
  • 1984年5月3日,河南枪决魏清安,1987年1月2日宣告无罪。
  • 1989年1月28日,湖南枪决滕兴善,2006年1月18日宣告无罪。
  • 1995年4月27日,河北枪决聂树斌,2016年12月2日宣告无罪,真凶为王书金。
  • 1996年6月10日,内蒙古枪决呼格吉勒图,2014年12月15日宣告无罪,真凶为赵志红。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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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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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死缓犯越狱 捕回罪加一等. news.sina.cn. 2006-03-17 [2025-03-28]. 
  2. ^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新探-肖翠平律师文集. 法律快车. [2018-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7).